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豁免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豁免. 隨著市場經濟政策的日益開放,目前我國正在為約20例來越南工作的外國人免除工作許可。 然而,許多企業仍然想知道,他們僱用的外國專家和工人是否可以享受豁免? 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麼? Quoc Bao Law 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幫助您回答所有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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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工作許可?

工作許可證(又稱工作許可證)是允許外籍工人在越南合法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 通常,外國人需要在越南辦理申請工作許可證的手續。 但是,一些特殊情況將免除工作許可證。

事實上,免辦工作許可證的人被稱為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工人。 這些案件不必執行申請工作許可證的程序,但將執行另一個程序,即申請確認他們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程序。

2. 20個工作許可證豁免案例

根據第45/2019/QH14號勞工法典第154條及第152/2020/ND-NP法令第7條規定,目前有20種情況不符合工作許可證,也稱為工作豁免許可證.工作許可證,具體如下:
1. 外國人在越南擔任代表機構或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國際組織或外國非政府組織的運作。
2. 外國人進入越南3個月以內提供服務。
3.外國人進入越南不足3個月,以處理影響或可能影響生產和經營的問題、技術情況、複雜技術,而越南專家和目前在越南的外國專家無法處理。
4. 外國人是指根據《律師法》獲得在越南執業執照的外國律師。
5. 屬於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締結的國際條約規定情形的外國人。
6.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的外國人。
7. 外國人是出資額30億越盾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資人。
8. 擔任出資額30億越盾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的外國人。
9. 外國人在越南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承諾表中的11個服務行業內的企業內流動,包括:商業、信息、建築、分銷、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文化、娛樂和運輸。
10. 外國人進入越南提供專業技術諮詢服務或執行其他任務,以利用國際上規定或商定的官方發展援助(ODA)來源進行研究、建設、評估、監測和評估、管理和實施計劃和項目。越南主管機構與外國機構簽署的官方發展援助條約。
十一、外國人經外交部許可可依法在越南經營信息和新聞業務。
12. 外國主管機構和組織派往越南在外國使館或聯合國管理的國際學校任教和從事研究工作的外國人; 根據越南簽署或加入的協議設立的機構和組織。
13. 志願者是指在越南自願無償工作、執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簽署並經其認證的國際條約、外國駐越南外交使團或國際組織的外籍工人。
14. 外國人進入越南擔任經理、主管、專家或技術工人的時間不超過30天,一年內不超過3次。
15. 外國人入境越南須遵守中央和省級機關、組織依法簽署的國際協議。
16. 外國學生和在越南機關、組織、企業有實習協議的海外學校和培訓機構就讀的學生; 外國學生在越南船隻上實習。
十七、外國駐越南代表機構成員的親屬可以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簽署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在越南工作。
18. 持公務護照的外國人到國家機關、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工作。
19. 外國人有責任建立商業存在。
20. 外國人經教育培訓部認證為進入越南從事教學和研究目的的外國工人。
由此可見,免簽工作許可的案例大多是越南為外國專家、高素質工人來越南工作、幫助、支持越南或參與越南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領域創造條件的案例。 這體現了開放的外交政策,為外國工人在越南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豁免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豁免

3. 申請豁免工作許可材料

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八條規定,申請不符合工作許可證資格的證明包括:

根據 09/PLI 表格提出書面請求,確認外國工人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
12個月內出具的健康證明;
需要雇用外籍工人的書面批准,但不需要雇用外籍工人的情況除外;
法律規定的有效護照的核證副本;
證明外國工人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文件。
在越南簽發的文件必須是原件或經過公證的副本,在國外簽發的文件必須經過領事認證(除非免領事認證),必須經過公證翻譯成越南語。

4. 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豁免的程序

豁免工作許可證並不意味著豁免僱員可以自由上班而無需履行任何手續。 雇主聘用免辦工作許可的外國人,還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豁免確認(又稱非工作許可資格確認)或向主管機關報告。

以下是申請特定工作許可證豁免的程序:

步驟一:申請使用外籍勞工的批准函

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4 條對此步驟進行了詳細說明,如下:

首先,雇主將準備以下文件:
經過公證的商業登記副本;
需要使用外籍工人的書面解釋,表格 01/PLI,或者如果使用外籍工人的需要發生變化,則需要使用外籍工人的變化的書面解釋,表格 02/PLI;
然後,至少在外籍勞工預計開始工作之日前30天,用人單位必須將上述材料提交勞動榮軍社會部或所在地直轄市的省人民委員會。外籍工人預計工作需申請書面批准,需要雇用外籍工人。
自提交完整的解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雇主將收到根據表格03/PLI需要雇用外籍工人的書面批准。 不予批准的,由勞動榮軍社會部或者省人民委員會書面說明理由

第2步:請確認您是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外籍工人

在這一步中,

雇主和僱員準備一套文件,包括工作許可證豁免檔案部分中提到的文件。
然後,外國雇主必須在外國工人開始工作之前至少 10 天將該檔案提交給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或勞工榮軍社會事務部。工人將會工作。
自提交完整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雇主將收到根據Form 10/PLI的外籍工人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書。 如果拒絕,外國雇主將收到書面答复並說明具體原因。

筆記:

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4條和第8條的規定,以下情況可免除申請僱用外籍工人的書面批准和/或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的步驟: 。

1. 聘用外籍勞工無需申請書面批准

有6類豁免工作許可證的主體不必經過確定是否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步驟,但必須經過申請確認其不符合工作許可證資格的步驟,分別是:

擔任代表處或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國際組織或外國非政府組織在越南的運作。
進入越南不足3個月,處理越南專家和在越南的專家必須處理的影響或威脅影響生產和業務的問題、技術情況、複雜技術,目前在越南的外國無法處理。
進入越南執行中央和省級機關、組織依法簽署的國際協議。
在與越南各機構、組織和企業簽訂實習協議的海外學校和培訓機構就讀的學生; 越南船上的實習生和實習生。
持有官方護照可以在國家機構、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工作。
負責建立商業存在的人。

2. 免辦工作許可手續

免辦工作許可的情況有2例,免除申請確認不受工作許可限制的程序。 但是,用人單位必須在外國人預計就業日期前至少30天,並在預計就業日期前至少3天申請需要雇用外國工人的書面批准。對此,雇主必須向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或外國工人預計工作地點的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報告信息:全名、年齡、國籍、護照號碼、外國雇主名稱、開始和結束時間就業日期。

這兩種情況是:

根據《律師法》獲得在越南執業執照的外國律師。
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的外國人。
3. 免除確定是否需要使用外國工人和申請工作許可證兩個步驟的情況

在工作許可證豁免程序中,有 5 個案例兩個步驟都被豁免。 但雇主必須在外國人預計開始工作的至少3天前向勞動榮軍社會部或僱員所在地勞動榮軍社會部報告。預計工作的工人信息:全名、年齡、國籍、護照號碼、外國雇主名稱、僱傭開始和結束日期。

這5個案例包括:

進入越南提供服務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
外國人是出資額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資人。
擔任出資額30億越盾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的外國人。
外國人進入越南擔任經理、主管、專家或技術工人的時間不超過30天,一年內不超過3次。
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作為締約方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外國駐越南代表機構成員的親屬的外國人可以在越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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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明的有效期

與工作許可證的期限類似,確認外國工人不符合工作許可證資格的最長期限為02年,並且有下列情況之一:
• 預計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
• 外方派遣外籍工人到越南工作的期限。
• 越南和外國合作夥伴相互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的期限。
• 越南與外國合作夥伴相互簽署的服務提供合同或協議的條款。
• 派遣外國工人進入越南與服務提供商協商提供服務的文件中的時間限制。
• 該期限在機構、組織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中規定。
• 派遣外國工人進入越南建立該服務提供商商業存在的文件中的時間限制。
• 證明外國工人被允許參與在越南建立商業存在的外國企業的經營的文件的期限。
• 使用外籍工人的書面批准的期限,但如上所述不需要提供說明需要使用外籍工人的報告的情況除外。
如果重新簽發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書,則重新簽發的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書的最長期限也為2年。
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8 條明確規定了這一期限。

6. 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明的條件

1. 一般條件

無論如何,想要獲得越南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需要滿足以下一般條件:

具有越南法律規定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身體健康適合在越南的工作職位;
根據越南和國際法的規定,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
符合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規定的工作許可證豁免;
獲得越南主管當局僱用外國工人的書面批准。

2、各崗位具體條件

除上述一般條件外,擔任多項重要就業崗位的外國人還需滿足學位、證書、工作經驗等其他條件。 可以提及的職位有4個:專家、經理、執行董事(CEO)和技術工人。 具體來說:

對於專業人士

擁有大學學位或大學同等學歷或更高學位,並具有至少3年與越南預期工作相關的工作經驗;

擁有至少5年經驗並獲得適合越南預期工作的執業證書。

對於經理

經理是對擁有有權管理和經營公司的頭銜的人的稱呼,如:董事、總經理、私營企業主、董事長、董事會主席。 。

常務董事

這是一個人在企業中擔任的最高職位,是負責人並直接管理機構、組織或企業下的單位。

因此,現行法律允許擔任行政職務的外國人在越南豁免工作許可證。

➥ 技術勞動

技術工人雖然不擔任管理職務,但仍是高素質勞動力,應優先吸引這部分工人來越南工作。

目前,我國允許外國人高素質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免辦工作許可:

接受過至少1年的專業技術或其他同等專業的培訓,並具有至少3年的培訓學科工作經驗;
在與越南預期工作職位相關的領域擁有至少 5 年的工作經驗。

7.一些相關問題

7.1 外國投資者是否可以豁免工作許可?

外國投資者設立公司或向公司出資經營業務,屬於直接投資的一種形式。 他們自然有權按照企業法的精神在公司進行管理和工作。 然而,在外籍勞工管理方面,在公司工作的投資者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才可以豁免工作許可:

外國人是出資額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資人。 (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7 條第 1 款)。
擔任出資額30億越盾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的外國人。 (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7 條第 2 款)。
不屬於上述第7條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兩種情況,但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的外國人(2019年勞動法第154條第8款)。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在聘用外國人時,必須明確應遵循的義務和程序,以確保合法使用外國人工。 因為目前很多企業派外國人代表公司到合作夥伴那里工作的情況下,合作夥伴都拒絕讓他們開展工作,因為他們認為公司在使用非法外國人,因為他們沒有足夠的資源。文件。

7.2 聘請外國人擔任公司董事,是否需要申請工作許可?

根據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7 條詳細規定的 2019 年《勞動法》第 154 條規定的不符合工作許可證的情況,公司董事不是《勞動法》成員。來自外國人的工作許可證。

但是,作為外籍工人,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無需申請工作許可證:

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的外國人。
外國人由母公司內部調往越南工作。
工作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

7.3. 我在哪裡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

按照上述說明準備好所有文件後,僱用外國人的企業必須提交文件,向外國工人所在地的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申請豁免工作許可證的確認。外國人正在工作或預計可以工作。

8.“Law Quoc Bao”諮詢服務

外國人工作許可法律諮詢服務
Quoc Bao 可以提供協助個人和企業獲得和維持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服務。 該服務可以提供有關進入越南、工作和生活的法規和程序的信息和指導。

為外國人提供的工作許可諮詢服務通常包括:

有關要求和程序的建議:Quoc Bao Law 可以提供有關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所需的要求和程序的詳細信息。 這可能包括收集和提交文件、檢查所需文件以及確保遵守法律法規。

許可過程中的支持:國寶律師事務所的顧問可以協助規劃和準備面試、處理當局的其他要求並幫助解決許可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

關於權利和義務的建議:國寶法可以幫助外國人了解獲得工作許可證後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勞工權利、社會權利和其他問題。其他相關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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