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設立外國公司

在越南設立外國公司. 根據計畫投資部公佈的數據,年初至2023年1月20日,在越南註冊的FDI資本總額(包括新增註冊資本、調整後註冊資本以及出資和購買股份的價格價值)外資金額16.9億美元,年減19.8%。 儘管2023年1月越南註冊FDI總資本較2022年同期下降近20%,但有一個積極的點是,2023年1月新批項目153個,總註冊資本達到12億美元,項目數量同比增長48.5 %,註冊資本年增3.1倍。 從數字來看,越南仍然是外國投資者和FDI資本流動的理想投資環境。
您是外國投資者或合夥人,想要了解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程序嗎? 您想在越南投資但不知道從哪裡開始? 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最新流程是怎麼樣的? 您想了解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程序嗎? 什麼是外商投資企業? 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程序是什麼?
為支持外國投資者在越南辦理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手續,《Law Quoc Bao》提供具體說明如下:

如果您需要有關您所尋求的建議或支持,請聯絡越南的 Quoc Bao Law,尋求在越南開展業務、投資、申請臨時居留卡和簽證、移民和法律文件、工作許可證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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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麼是外商投資企業?

2020年投資法並未明確規定外商投資公司的定義,但可以透過以下定義來理解外商投資公司。
根據《投資法》第3條第21款規定,“經濟組織是指依照越南法律成立並運作的組織,包括企業、合作社、合作聯盟以及其他正在進行投資和經營活動的組織。”
同時,根據投資法第三條第二十二款規定:“外商投資資本經濟組織是指外國投資者作為成員或股東的經濟組織。”
投資法第3條第23款:「投資資本是指依民法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參與的國際條約規定進行的貨幣和其他資產,進行經營活動的投資」。
投資法第3條第19款:“外國投資者是指在越南進行商業投資活動的具有外國國籍的個人或依照外國法律設立的組織。”
從上述定義可以理解,外商投資公司是指依越南法律規定成立,由外國個人或組織投資者設立或持有股份,在越南投資經營活動的企業。

2、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一般條件:

法律依據:
越南在世界貿易組織中的貿易和服務具體承諾表;
亞洲綜合投資協定(ACIA)
東協服務架構協定(AFAS)
越南-日本經濟夥伴協定(VJEPA)
越南-韓國自由貿易協定(VKFTA)
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EVFTA)
全面且進步的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
第 31/2021/ND-CP 號法令。
基於上述法律依據,Pham Do Law將就確定外國投資者投資條件的原則提出以下建議:
1/ 業務條線條件
對於製造業:要求投資者在規劃的工業園區和產業群內建立項目,以生產投資者打算交易的商品。 請參閱此處的工業園區清單。
對於服務業:服務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也需要符合越南《世界貿易組織貿易和服務具體承諾表》以及越南簽署的協議的規定。
– 允許設立100%外資公司的產業:
電腦服務及相關服務(CPC 841-845、CPC 849)
市場研究服務(CPC 864,86402 除外)
管理顧問服務(CPC 865)
提供食品 (CPC 642) 和飲料 (CPC 643) 的服務…。
– 限制外商出資比例的產業: 例如: 道路運輸服務:要求設立合資企業提供貨運服務,其中外商出資比例不得超過51%。
如果外國投資者希望投資尚未承諾市場准入的行業或希望擁有越南《世界貿易組織貿易和服務具體承諾表》和越南簽署的協議規定的更高出資比例,投資登記機關將向主管該行業的部級機構申請核准。
2/ 投資者國籍條件
投資者的國籍必須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或越南簽署的協定的成員。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必須獲得負責管理擬投資項目的部級機構的投資批准。
3/ 投資資金條件
越南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對貿易和服務的具體承諾表和越南簽署的協議以及越南法律的規定,沒有最低或最高資本要求,但必須合理並確保業務盈利。 因此,投資者可以用2億到10億左右的小額資本註冊簡單的行業,例如:諮詢、電腦軟體…對於更具體的行業,需要更大的預算。
該法律還要求投資者證明他們在獲得許可後有足夠的財務能力出資。 例如:對於個人,可以提供金額等於或大於註冊投資資本的銀行帳戶餘額確認; 或有擔保人足額出資的證明文件。
外國投資者的出資需要透過稱為直接投資帳戶(「DICA」)的銀行帳戶進行。 即在取得商業登記證和投資登記證後,投資人需要依照上述規定的期限到越南的銀行開戶並繳納出資許可證。
4/ 專案選址規劃條件
根據不同行業和各地規劃,發證機構將同意是否允許投資者在註冊地點開展專案。 通常,對於製造業來說,都會規劃成工業園區和產業群,以確保足夠的環境和消防條件。 如果要將工廠選址在工業園區之外,投資者需要仔細、正式地檢查規劃,以確保在簽訂租賃合約或在選址上繳納租金後,一定會獲得許可。 不要犯錯誤,然後當您提交申請時,它會被拒絕。
對於服務業來說,會有很多行業需要關注規劃:教育中心、運動中心、餐飲服務、旅館…
在與房東簽署任何合約或協議之前,投資者應聘請律師或專家就您的營業地點的合法性提供建議。 因為即使你不受國家規劃因素的影響,你仍然會因為租房而遇到諸如消防、個人所得稅等房東問題的困擾…
5/ 機械及技術條件
也許外國投資者會想知道為什麼許可機構在越南投資時會考慮機械和技術條件。 首先,過於落後的機械設備無法保證產能,導致國家難以實現預期的收入和稅收。用工人來控制落後的技術機械並不能讓越南人提陞技能。高水準的經驗和技能,有時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勞動事故。 其次,如果機械和技術過時,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許可機構通常會優先考慮擁有更現代機械和技術的投資者。

3. 在越南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法律基礎

世貿組織承諾時間表;
多邊貿易協定有投資承諾;
2020年投資法、2022年修訂及補充及實施指導文件;
2020年企業法、2022年修訂及補充及實施指導文件;
與外國投資者國籍的貿易協定。

4.在越南設立外商投資公司前的一些注意事項

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個人和外國公司,可以根據投資領域在越南設立資本所有權為1%至100%的公司。
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條件取決於投資者設立的領域: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和越南法律,有些領域可以很容易地在越南設立,例如:貿易、進出口、投資諮詢、管理諮詢、軟體、房地產、建築、餐飲、旅遊、製造業(需要工業園區內的工廠)…
除需要法定資本的行業外,投資者的出資沒有最低限額,但必須與註冊公司的經營規模一致。 然而,出資額影響投資者申請工作許可證和臨時居留卡,因此投資者和出資管理代表僅獲得豁免工作許可證和發卡。對於臨時居留,如果出資額為30億越南盾或以上,投資者出資額高,臨時居留卡期限也將獲得更長的期限。
如果外國投資者在成立後立即出資,則需要通過:儲蓄存摺、存款餘額等證明其財務狀況。 對於個人,存款餘額、稅務報告、獲利財務報告等對於公司。 但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購買股票,則無需提供這些文件。
辦理設立外商投資公司手續,需提供房屋、辦公室租賃合約或借款合約以及租賃房屋、辦公室的房產證明文件,與設立文件一併提交。 同時,對於越南公司或出資購買程序,則不需要此條件。
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法定代理人和出資管理人可以是外國人,也可以是越南人。
外商投資公司也作為越南資本公司由公司總部所在的計畫與投資部商業登記辦公室頒發企業登記證(ERC)。
對於外國投資者出資比例從1%開始的公司以及從事教育領域經營的外商投資公司,必須履行頒發投資登記證(IRC)的程序。
外資企業與越資企業最大的差別在於,企業需要開立投資資本帳戶,用於出資,後期將利潤匯回國內。
與越南投資企業自行負責出資不同,外商投資企業需將出資記入其資本帳戶,並透過投資報告對出資情況進行監督。
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期限在投資登記證上有明確記載。 因此,如果投資者未在到期日繳付資金,開立投資資金帳戶的銀行將不接受逾期繳付的資金。 為了能夠按照承諾履行出資手續,公司需要對投資登記證進行調整,以延長出資期限。
外商投資企業的報稅程序、增值稅稅率、企業所得稅與越南投資企業相似。 但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對其年終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此外,取得《投資登記證》的外商投資企業每年必須履行投資報告程序、投資監測和評估報告,並向社會公佈專案實施情況。投資登記機構。

5.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公司的形式

從一開始就以投資者出資的方式設立外商投資公司
因此,外國投資者從在越南設立公司之初就將注資。 因此,根據活動領域,外國投資者的出資額可以為公司註冊資本的 1% 至 100%。
外商投資資本以出資、參股方式設立公司
透過這種形式,外國投資者將向已擁有商業登記證的越南公司注資。 根據活動領域,外國投資者可以向越南公司注資 1% 至 100%。 外國投資者將辦理購買越南公司出資和股份的手續。 此後,越南公司成為外商投資公司。
在越南設立外國公司
在越南設立外國公司

6. 企業類型

6.1 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

成員人數為二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指成員人數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組織和個人的企業。 會員以向企業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負責,但下列情況除外:
若有會員未出資或未足額繳納承諾的出資額,公司必須登記變更註冊資本,會員出資比例等於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0天內繳納的出資額。依規定繳足出資的最後一天(出資期限為商業登記證簽發之日起90天)。 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必須按照承諾出資比例的比例,對公司註冊之日之前期間產生的公司財務義務負責。簽署註冊資本變更和成員出資比例。
會員出資只能依下列規定轉讓:
回購出資:公司股東對股東大會下列事項的決議或決定投反對票的,有權要求公司回購其出資:
修改、補充公司章程中有關股東及董事會權利、義務的內容;
重組公司;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出資轉讓:公司會員有權依下列規定轉讓出資:
在同等發行條件下,依其在公司的出資比例向剩餘成員出售該出資;
如果公司剩餘成員未購買或自購買之日起 30 天內未全部購買,則按照本條 a 點中規定的剩餘成員的相同發行條件轉讓給非會員。 。
此外,在繼承、捐贈、償還債務、會員被拘留或暫時拘留等特殊情況下,還可辦理會員出資…
擁有兩名或以上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自商業登記證簽發之日起具有法律地位。
擁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得發行股票,但轉變為股份公司的除外。
成員人數為兩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依本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發行債券; 個人債券的發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6.2 一員有限責任公司

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是由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公司所有者)所有的企業。 公司所有者在公司註冊資本範圍內對公司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負責。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商業登記證簽發之日起具有法律地位。
單一成員有限責任公司不得發行股票,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除外。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發行債券; 依法規定發行個人債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在註冊設立企業時的註冊資本是公司所有者承諾出資並記錄在公司章程中的資產總價值。
公司所有人必須在商業登記證簽發之日起90天內(不包括營業時間)以註冊成立企業時所承諾的充足且正確的資產類型向公司出資。轉讓和進口出資資產,攜帶制定轉讓資產所有權的行政程序。 在此期間,公司所有者享有與承諾出資額相對應的權利和義務。

6.3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具有以下特徵的企業:
註冊資本分為等份,稱為股份;
股東可以是組織或個人; 股東人數最少為03人,最多人數沒有限制;
股東僅以其對企業的出資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和其他財產義務負責;
股東有權自由地將其持有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但下列情況除外:
自公司取得商業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創始股東的普通股可自由轉讓給其他創始股東,並且只有在股東大會批准的情況下才能轉讓給非創始股東的人。 在這種情況下,擬轉讓普通股的創始股東並未對該股份轉讓的投票權。 (2020年企業法第120條第3款)
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2020年企業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有限制股份轉讓的規定的除外。 如果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有限制,則這些規定只有在相應股份的股份中明確規定時才有效。 (2020年企業法第127條第1款)
股份公司自商業登記證發出之日起具有法律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有權發行公司的股票、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

6.4 合夥公司

合夥企業是指以下企業:
必須至少有 02 名成員是公司的共同所有者,以共同的名義共同開展業務(以下簡稱合夥成員)。 除普通合夥人外,公司可能還有其他出資成員;
普通合夥人必須是個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義務負責;
出資成員為組織和個人,僅在承諾出資的資金數額內對公司債務負責。
合夥公司自商業登記證發出之日起具有法律地位。
合夥公司不得發行任何類型的證券。
合夥成員和出資成員必須按時全額繳納承諾的出資額。
普通合夥人未按時足額出資,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公司損失的責任。
出資成員未按時足額繳納承諾的出資額的,未足額繳納的出資額視為該成員對公司的債務; 在此情況下,根據董事會的決定,相關出資成員可以被開除出公司。

6.5 私營企業

私人企業是由個人擁有的企業,個人以其全部資產全權負責企業的所有活動。
私人企業不得發行任何類型的證券。
每個人只能創辦一家私人企業。 私人企業的所有者不能同時擔任企業主或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
私人企業不得出資設立或購買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出資。
私人企業主的投資資金由企業主本人登記。 私人企業主有義務準確登記總投資資本,明確註明資本金額為越南盾、可自由兌換的外幣、黃金及其他資產; 對於其他資產中的資本,也必須明確說明資產的種類、數量以及每種資產的剩餘價值。
企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所有資金和資產,包括貸款和租賃資產,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完整記錄在企業的會計帳簿和財務報告中。

7. 設立外商投資公司許可證申請簡單

1/ 投資者合法身分證明文件
對於個人投資者:外國護照的認證副本(如果投資者在越南); 或 經領事認證的副本(如果投資者在國外)
對於外國公司投資者:投資者營業執照的領事認證(包含完整資訊:代碼、成立日期、簽發地點、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地址); 外國護照的核證副本(如果在越南); 或 外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領事認證副本(如果在國外)。
2/ 外國護照的核證副本(如果在越南); 或 外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負責管理和決定與出資相關的所有問題的人)的經領事認證的副本(如果在國外)。越南投資者(如果有))。
3/ 經濟能力證明文件
對於個人:銀行帳戶對帳單餘額必須較多; 或等於註冊資本出資額(正本或領事認證副本)
對於外國公司:最近一年的財務報表; 剩餘資產必須大於或等於註冊資本出資(領事認證); 或公司銀行帳戶對帳單(但許多地方不接受此文件)
4/ 投資項目所在地證明文件
專案場地租賃合約; 附上證明出租人所有權的文件; 或出租人同意在獲得許可後將投資項目場地出租給投資者的諒解備忘錄。
5.採用技術、機械設備製程的項目,需提供經營能力及製程證明文件。 在這種情況下

8. 在越南設立外國公司的程序

8.1 投資者自始出資設立外商投資公司/企業的程序

設立外商投資公司時,外國投資者出資額的1%至100%,並依下列步驟辦理:
步驟1:準備投資登記證書文件
要求頒發投資登記證書的文件包括:
要求實施投資項目的文件。
證明合法身分的文件:
對於機構投資者:設立證書或其他證明機構投資者法律地位的同等文件的副本。
個人投資者:身分證影本/個人投資者身分證或護照。
投資項目建議書包括以下內容:專案實施投資者、投資目標、投資規模、投資資金。 資金籌措計劃、地點、期限、投資進度、勞動力需求、投資激勵建議以及專案社會經濟影響和效率評估。
證明投資者財務能力的文件:
對於機構投資者:投資者最近的02年財務報表。 或承諾獲得母公司的財務支持。 或承諾獲得金融機構的財務支持。 或保證投資者的財務能力。 或解釋投資者財務能力的文件。
個人投資者:確認帳戶餘額、存摺;
總公司租賃合約、出租人租賃權證明文件(出租人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施工許可證、具有房地產經營職能的商業登記證或同等文件)。
提出土地利用需求; 項目未要求國家劃撥土地、租賃土地或允許改變土地用途的,需提交場地租賃協議副本或其他證明投資者有權使用該場地的文件實施實施。投資項目;
投資項目採用技術轉移法規定的限制轉移技術名錄中技術的項目的技術說明,包括以下內容:技術名稱、技術來源、技術流程圖; 主要技術參數、主要機械、設備、製程線的使用狀況;
第二步:提交投資登記證申請
不受投資政策決定的投資項目核發投資登記證書的程序如下:
國家外商投資資訊系統網路申報投資項目資訊
投資者在辦理核發投資登記證手續前,應在國家外商投資資訊系統網上申報投資項目資料。 自網上申報日起15日內,投資者向投資登記機關提交投資登記證明申請。
投資登記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向投資者授予一個帳戶,用於存取國家外商投資資訊系統,以監控申請的處理情況。
投資登記機構利用國家外商投資資訊系統接收、處理、回傳投資登記檔案結果,更新檔案處理狀態,核發項目代碼。
直接提交投資登記證申請
投資者依照下列權限向投資登記機構提交投資證書申請:
公司總部所在省計畫投資廳:
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以外的投資項目;
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基礎建設投資項目及尚未設立管委會的地方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投資項目高新區。
多個省及直轄市執行的投資項目;
投資項目在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技術園區、經濟區內外同步實施。
公司所在地省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管委會
工業園區、出口加工區、高科技園區基礎建設投資項目;
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實施的投資項目。
第三步:頒發投資登記證書
投資登記機構自收到完整文件之日起15日內,頒發投資登記證。 拒絕的,應書面通知投資者並說明理由。
第四步:準備文件並提交商業登記證申請
外商投資公司取得投資登記證後,投資人將履行與設立越南資本公司類似的商業登記證程序。
申請發出商業登記證的文件
申請商業登記。
公司規則。
成員名單(對於有兩名或兩名以上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創始股東和外國投資者股東名單(如果有機構股東,則為授權代表名單)。
下列文件影本:公民身分證、身分證、護照或個人會員的其他合法個人身分證明;
設立決定、商業登記證或其他具有同等效力的組織文件及授權文件; 組織成員授權代表的公民身分證、身分證、護照或其他合法個人身分證明
對於外國組織的會員,商業登記證或同等文件的副本必須經過領事認證;
決定出資並任命管理人; 授權代表名單(針對組織成員);
投資者投資登記證書已頒發。
發出商業登記證的機關:
公司總部所在省計畫投資廳
第五步:公佈商業登記資訊內容
企業取得商業登記證後,必須在國家商業登記入口網站上進行公告。 同時,必須依法規定繳納刊登費。 公佈的內容包括商業登記證的內容及以下資料:
商業;
創始股東名單; 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投資者股東名單(如有)。
發布商業登記內容的費用:
企業提交商業登記資料時,要求公佈商業登記內容並繳納商業登記內容公佈費用。
第六步:刻公司印章
印章包括在印章雕刻廠製作的印章或根據電子交易法以數位簽名形式印製的印章。
企業自行決定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其他單位印章的種類、數量、形式和內容。
印章的管理和保管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持有印章的企業、分公司、代表機構或其他單位頒布的規定進行。 企業在交易中依法規定使用印章
第七步:發給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的核發僅適用於向消費者零售商品或設立零售場所開展業務的公司。
對於某些行業,外國投資者在完成公司設立手續後,必須申請與經營條件相關的許可證。 例如:食品企業申請食品衛生、安全和環境許可。 教育業務:培訓許可證。 旅遊業務:旅遊許可證…
** 取得外國投資者零售商品領域營業執照的一般條件
如果外國投資者屬於參加越南加入的國際條約的國家或地區,並承諾開放貨物買賣活動以及與貨物買賣直接相關的活動的市場。
符合越南加入的國際條約中的市場准入條件。
制定財務計劃來進行營業執照所要求的活動。
在越南成立一年或以上的情況下,沒有逾期稅金。
如果外國投資者不屬於參加越南所加入的國際條約的國家或地區。
符合越南加入的國際條約中的市場准入條件。
制定財務計劃來進行營業執照所要求的活動。
在越南成立一年或以上的情況下,沒有逾期稅金。
** 取得零售營業執照的行業條件
根據專門的法律規定。
與國內企業在同一經營領域的競爭程度一致。
為家庭工人創造就業機會的能力。
對國家預算的貢獻能力和水準。
** 申請外商投資企業零售經營許可證
營業執照申請表(隨第 09/2018/ND-CP 號法令發布的附錄 01 號表格)。
解釋內容包含:
根據第 09/2018/ND-CP 號法令第 9 條的規定授予相應營業執照的條件​​說明。
商業計劃:描述實施商業活動的內容和方法; 目前的業務計劃和市場開發; 勞動力需求; 評估商業計劃的社會經濟影響和效率。
財務計畫:在越南成立一年或以上的情況下,根據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報告業務績效結果; 資金、資金來源和資金籌措計畫的說明; 附上財務文件。
買賣商品的業務狀況以及與買賣商品直接相關的活動。 截至申請營業執照時外商投資經濟組織的財務狀況。
稅務機關文件證明沒有逾期稅款。
影本:商業登記證; 買賣貨物的項目以及與買賣貨物直接相關的活動的投資登記證明(如有)。
** 對外商投資企業發放零售經營許可證的權力
企業總部所在地工貿部。
處理時間:約30-45個工作天。
步驟8:開立外商直接投資資本帳戶
投資人辦理完外商投資公司設立手續後,開立外商直接投資資本帳。 投資者依照《投資證書》記載的出資期限將資金劃入該資金帳戶。
此外,外商投資企業需要開設額外的交易帳戶,從投資資本帳戶接收資金,以便在越南辦理收支手續。
第九步:外商投資公司辦理以下公司設立手續
公司成立後,投資者需要遵循與越南公司相同的設立後程序。 具體來說:
在總部懸掛標示牌。
註冊數位簽名以電子方式納稅並透過網路報稅
購買電子數位簽名以進行電子納稅
建議開立電子發票。
依投資登記證規定申報項目實施情形。
按規定申報納稅。

8.2 出資、參股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程序

第一步:用越南資本設立一家公司
外國投資者只有在有越南公司的情況下才可以出資購買股票。 如果公司設立程序尚未完成,越南合作夥伴必須著手設立100%越南資本的公司。
第二步:準備外國投資者出資及股份登記註冊文件
越南企業外國投資者出資登記、購買出資、購買股份申請
出資登記、股份購買、出資的文件。 出資、入股、出資登記文件包括以下內容:外國投資者擬出資、入股、出資的經濟組織的資料。 外國投資者出資、入股、出資經濟組織後的法定資本所有權比。
身分證影本,個人投資者身分證或護照。 設立證書或其他證明機構投資者合法地位的同等文件的副本。
外國投資者與接受出資、購買股票、出資的經濟組織之間關於出資、購買股份、出資購買的書面協議;
出資、入股、外國投資者出資的經濟組織的土地使用權證明文件(附影本)。
第三步:提交境外投資人認購出資及股份登記申請
外國投資者向企業總部所在地的投資登記辦公室-會計與投資部提交申請。
自收到有效文件之日起15個工作天內,會計與投資部發出《符合出資、購買股份、出資及越南企業條件的通知》。
第四步:外國投資者出資、購買股份、出資越南企業。
如果外國投資者出資超過51%,越南公司將開設直接投資資本帳戶。 投資者透過直接投資資本帳出資和劃轉資金。
轉讓資金的會員和股東在轉讓時必須按照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如有)的法律規定申報納稅。
第五步:更改商業登記證
外國投資者完成出資後,公司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變更商業登記,將外國投資者的出資和購買股份記錄在國家主管機關的商業登記文件中。
申請更改商業登記證
商業登記內容變更通知;
決定公司變更;
有關公司變更的會議紀錄;
經公司法定代表人認證的轉讓合約及轉讓完成的證明文件;
出資成員名單或境外股東名單;
投資者護照/商業登記證的公證副本。
簽發商業登記證變更的機關:
公司總部所在省規劃投資廳。
第六步:發給營業執照和經營許可證
與上面的步驟 7 類似。
在越南設立外國公司
在越南設立外國公司

9、外商投資公司註冊資本規定

無論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資本公司,或向越南企業出資、購買股份、出資,外國投資者的註冊資本出資必須符合規定,如下:
1.外國投資者註冊資本的出資方式
筆記:
對於最常見的情況 – 以越南盾或可自由兌換的外幣投入註冊資本/投資資本,外國投資者只能透過在商業銀行開設的投資資本出資帳戶轉帳來投入資本。 投資出資帳戶可以是直接投資出資帳戶或間接​​投資出資帳戶;
外國投資者的成員和股東繳納全額註冊資本的期限為公司取得商業登記證後 90 天內。
2. 外國投資者對越南企業的持股比例
外國投資者投資設立經濟組織或投資出資、購買股票或購買出資,需要符合一定的市場進入條件。
根據《投資法》第9條第3款a點規定,市場准入限制行業和職業清單中規定的外國投資者進入越南市場的條件之一是「資本所有權比例」。外國投資者章程 在經濟組織中」。
根據第31/2021/ND-CP號法令第17條第10款,明確規定依據適用的商業投資國際條約的規定限制外國投資者持股比例的情況如下:
多個外國投資者向同一經濟組織出資、入股、認繳出資,且適用一項或多項國際投資條約的情況: 合計比例 同一經濟組織中所有外國投資者的所有權必須不超過規範外國投資者資本所有權比例的國際條約規定的特定行業或職業的最高比例;
同一國家有多名外國投資者向一個經濟組織出資、入股、認繳出資的:所有投資者的資本持股比例之和不得超過國際條約規定的資本持股比例。適用於這些投資者的投資;
對於公眾公司、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公司:依證券法(2019年證券法及指導實施的法律文件)的規定適用;
如果所投資的經濟組織的業務部門和業務較多,而國際投資條約對外國投資者的資本持股比例有不同的規定: 外國投資者的資本持股比例外國投資者對該經濟組織的投資不得超過外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外資持股比例最低的行業的限制。
由此可見,外國投資者的資本持有比例取決於產業、商業投資和國際投資法規。
3.確定外國投資者資本持股比例限制
要確定公司註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所有權限制,您需要確定以下因素:
投資者國籍;
範圍、經營領域、業務線;
投資形式。

10. 哪些人有權利設立外商投資公司?

以下法律列出並明確規定了有權設立外商投資公司的人員:
現行企業法規定:企業的設立權、出資權、入股權、認繳出資權及管理權
1. 組織和個人有權依本法規定在越南設立和管理企業,但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況除外。
2.下列組織和個人無權在越南設立和管理企業:
a) 國家機關、人民武裝部隊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企業,為本機關、單位謀取私利;
b) 依幹部、公務員、公職人員法規定的幹部、公務員、公職人員;
c) 人民軍隊機關、單位的軍官、士官、職業軍人、工人、國防官員; 越南人民警察機關和單位的專業軍官和士官,但被任命為管理國家對企業出資的授權代表的人員除外;
d) 國營企業的領導人員和職業經理人,但被任命為授權代表管理國家在其他企業出資的人員除外;
d) 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人; 不具有合法地位的組織;
e) 正在被追究刑事責任、正在服刑、被強制戒毒所、義務教育機構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人員或者被禁止從事業務或擔任職務的人員,按照法院的決定執行某些與業務有關的任務或工作; 破產、反貪污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商業登記機關要求,登記設立企業的人必須向商業登記機關提交犯罪記錄卡。
3、組織及個人有權依本法規定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認繳出資、購買股份、認繳出資,但下列情況除外:
a) 國家機關、人民武裝部隊利用國有資產向企業注資,為其機關、單位謀取私利的;
b)依官員、公務員法規定不得向企業出資的主體。
4、本條第二項甲項、第三項甲項規定為本機關、單位謀取私利,是指以任何形式將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出資、購買股份、購買出資用於某一目的。以下目的:
a) 以任何形式分配給本條第 2 款 b 點及 c 點所規定的部分或全部人員;
b) 違反國家預算法的規定,增加機關、單位的業務預算;
c) 設立或增資基金,為機關、單位的私人利益服務。

11.設立外商投資公司常見法律問題

** 外國投資者可以現金出資嗎?
根據 06/2019/TT-NHNN 號通知的規定。 外國投資者的出資必須透過在越南銀行開設的投資資本帳戶進行。 如果您以現金出資,則不會記錄為法定出資。 並且您可能會因不按規定出資而被罰款。 如果違反本規定(第 122/2021/ND-CP 號法令),罰款範圍為 20,000,000 越南盾至 30,000,000 越南盾。
外商投資企業在越南開展零售業務的規定
零售業務是一種非常受歡迎的形式。 而且很多國外投資者也想做這個職業。 零售業也不屬於上述原則規定的外商投資有條件限制的行業。 然而,根據第09/2018/ND-CP號法令,想要在越南開展零售活動的外資公司需要申請營業執照(如果是在線銷售,則不設立零售場所)。建立零售場所(如果建立零售場所) 。
** 外國投資者可以獲得投資簽證嗎?
目前外國人投資簽證有4種類型。 包括簽證 DT 1、DT 2、DT 3、DT 4。 DT4簽證類型是投資者簽證程序中最受歡迎的簽證類型。
投資簽證 DT4 – 發給越南的外國投資者; 以及在越南投資的外國公司代表; 出資額不超過30億越南盾。 簽證最長期限為 1 年(12 個月)。
投資簽證DT1 – 發給越南的外國投資者; 以及在越南投資的外國公司代表; 出資額1000億越南盾以上; 或投資於有投資優惠的行業和職業; 投資鼓勵領域由政府決定。
投資簽證DT2 – 發給越南的外國投資者; 以及在越南投資的外國公司代表; 出資額為500億越南盾至1000億越南盾以下; 或投資政府決定鼓勵投資和發展的行業和職業。
投資簽證 DT3 – 發給越南的外國投資者; 以及在越南投資的外國公司代表; 出資額為30億越南盾至500億越南盾以下。

12. 外國人在越南投資程序的優點和缺點

以下是越南外商投資程序的一些優點和缺點:
*** 優勢:
經濟快速成長:越南正經歷顯著的經濟成長,是東南亞成長最快的經濟體之一。
龐大的消費市場:越南擁有超過 9,000 萬人口,是一個龐大且不斷成長的消費市場,為接觸潛在客戶創造了機會。
廉價勞動力:越南擁有廉價勞動力,使其成為擁有大量直接勞動力的行業的有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
戰略地理位置:越南毗鄰中國、印度、日本和韓國等主要市場,使其成為向其他國家擴大業務規模的戰略投資目的地。
發展基礎建設體系:越南的基礎建設體係正在升級發展,包括港口、鐵路、公路、機場。
權利與投資者權利保護:越南法律保障外國投資者在越南合法經營的權利和自由,並提供解決投資糾紛和衝突的機制。
*** 缺點:
程序複雜:越南的外商投資程序可能很複雜,需要大量的文書工作和時間才能完成。
語言和文化:語言和文化差異可能會給外國投資者帶來交易和專案管理的困難。
法律衝突:處理法律和合約衝突可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金錢。
政治波動:政治波動會影響越南的商業和投資環境。
複雜的稅法:越南的稅法體係可能很複雜,需要深入了解稅務法規。
市場風險:與其他市場一樣,越南也存在商業風險,包括市場、金融和政治風險。
儘管有缺點,但由於其成長機會和經濟發展潛力,越南仍然被認為是對外國投資者有吸引力的投資目的地。

13. 國寶律師事務所設立外商投資公司服務

設立外商投資公司條件諮詢: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出資比例; 各行業經營狀況; 計畫實施地點; 注意設立外商投資公司前後的手續;
為投資者選擇合適的公司類型提供諮詢: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
開立資金劃撥帳戶、出資期限諮詢;
諮詢並指導投資者準備設立外商投資公司所需的文件;
為投資人諮詢、起草公司設立文件;
投資者代表與越南國家主管機關合作,為投資者辦理公司設立程序(申請投資登記證、企業登記證、營業執照、根據特殊要求頒發許可證、製作法定印章、公佈印章樣本、設立公司後的程序)公司,…;
為投資者在越南開展業務過程中提供全面、定期的諮詢、會計服務、稅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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