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越南登記結婚的程序. 隨著與世界的交流與融合,如今在越南,涉外婚姻已不再是個陌生而困難的問題。 然而,並非所有人都了解越南法律中涉及涉外婚姻的程序和條件的所有法律規定。 那麼外國人想要在越南登記結婚需要準備哪些文件呢? 應遵循什麼程序以及與哪個國家機構合作?
為了根據現行法律獲得最正確的看法,Law Quoc Bao 謹建議有興趣依法辦理涉及涉外婚姻登記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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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ục lục
1. 與外國人結婚的規定
2014年《婚姻家庭法》對與外國人結婚(或法律上稱為涉外婚姻)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特別是,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明文規定:
當外國人和越南人結婚時,雙方必須遵守各自國家有關婚姻條件的法律。
外國人在越南國家主管機關結婚時必須遵守《婚姻家庭法》中有關婚姻條件的規定。
永久居住在越南並在越南主管機關結婚的外國人也必須符合本法規定的結婚條件。
那麼,外國人與越南人在越南主管機關結婚的條件是什麼?讓我們來了解一下。
2. 涉外婚姻登記機關
自2016年1月1日起,涉外婚姻登記權限由區民委員會行使。 如下:
《公民身份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越南公民與外國人的婚姻由越南公民居住地的區級人民委員會辦理登記; 居住在國內的越南公民與居住在國外的越南公民之間; 具有外國國籍的越南公民與越南公民或外國人之間。
居住在越南的外國人要求在越南登記結婚的,由雙方居住地的區級人民委員會辦理婚姻登記。
3、與外國人到哪裡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2014年《公民身分法》第37條規定,在越南公民居住地的區級人民委員會(人民委員會)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情況包括:
越南公民與外國人之間的婚姻登記;
居住在國內的越南公民與居住在國外的越南公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居住在國外的越南公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登記具有外國國籍的越南公民與越南公民或外國人之間的婚姻。
根據上述規定,越南公民欲與外國人在越南登記結婚,必須到其居住地的區人民委員會辦理登記手續。
其中,此處的居住地是指該人經常居住的地方,包括永久居住地或臨時居住地(依據2015年民法典第四十條和2020年居住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此外,《公民身分法》第37條第2款也規定,居住在越南的兩名外國人請求在越南登記結婚的,雙方居住地的區級人民委員會也可以辦理婚姻登記。

4. 在越南與 外國人 結婚的條件
外國人 和越南 人在越南 主管當局辦理 結婚登記 時,必須 完全符合 第8條規定的規定2014 年《越南 婚姻 家庭 法》在 2016年第01號聯合通知第2條中具體化,具體 如下:
| BTI | 標準 | 具體 規定 |
| 1 | 年齡:男性滿20歲,女性滿18歲 | >男性必須年滿20歲, >女性必須年滿18歲,與2000年《 婚姻和家庭 法》相比,這一 結婚年齡有所變化(其中 結婚 年齡規定 為男性 20歲,女性18歲)。 這個 足夠年齡是按出生日期、月份和出生年份計算的。 例如,A女士出生於2004年1月10 日, 這一計算方法有明確 規定。 2022年1月8 日,A 女士在X 區人民 委員會 與B 先生登記 結婚。因此,在登記結婚 時,A 女士 從 出生日期和出生日期(B 女士18歲 為2022年1月10 日)時,她年滿18歲,未滿18歲),>>因此,A 女士沒有 資格在2022年1月8日登記 結婚。 注意:如果無法 確定出生日期,則出生月份將 計為出生日期的 1 月,如果不確定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將 計為出生月份的01 天 |
| 2 | 以自願 精神 結婚 | 在越南 結婚的越南人和 外國人根據 他們的意志建立完全 自由的 夫妻 關係, 任何一方都不得 強迫 強迫、欺騙 哪一方; 任何人不得脅迫 或阻撓。 |
| 3 | 不 喪失民事 行為 能力 | 根據《 民 法典》第22條的規定, 喪失 民事 行為 能力的人是精神疾病或其他無法 認識、 不覺行為的人。 當事人 的行為 ,由 法院作出宣布喪失民事 行為 能力 的決定。因此,當一個人 嚴重喪失 民事 行為 能力時,就不會意識到 與他人結婚,無法確定 要求 結婚是否是 自願的, 是按照 他的意志進行的。 |
| 4 | 不屬於 禁止結婚 的物件 | 禁止 結婚 的物件 包括: 人為 婚姻、 人為離婚 ;童 婚,強迫 結婚, 欺騙 婚姻,阻礙 婚姻 ; 已婚、已婚 或 與他人 同 居 或 未 婚或未 婚者結婚 或 同居的人 與 已婚、已婚 者 一起 生活,其中, 已婚 或 已婚 者 屬於以下 情況 :人 根據 婚姻 和家庭 法 與 其他人 結婚 , 但 尚未 離婚 或 無 事實 其 配偶 死亡 或 配偶 未 被 宣佈 死亡; 1987年1月3 日 之前 與他人 建立 夫妻 關係的人 ,未 登記 結婚 , 未 離婚 或 無 婚 起訴 其 配偶 死亡 或 配偶 (配偶) 未 被 宣佈 死亡; 與 其他人 結婚 的人 違反了《 婚姻 家庭 法》 規定的 婚姻 條件, 但 被 法院 裁定 通過 法院 的 判決和 裁決 承認 婚姻 關係 是否 具有 法律 效力 , 尚未 離婚 或 不 離婚 有一 個 事件,他們的 配偶 死亡 或 他們的配偶 (配偶)沒有 被宣佈 死亡。 在 直 系血統 相同的 人 之間 結婚 或 同 居; 在三 代 以 內 的人之間; 在父親、 養母 和養 子女之間; 曾經 的父親 、養 母 和 養 子、公公 和兒媳、 岳母 與女婿、繼父 與 繼 子、 繼母之間 與 丈夫 的繼 子; |

5. 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
根據越南法律規定(第123/2015/ND-CP號法令第1款、第31條和第123號法令第32條),越南人和外國人在越南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總共需要大約13年的時間工作日,如果所有文件均有效且不存在中斷事件。
包括:
自收到完整有效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供區人民委員會司法部門進行研究、核實文件,必要時進行核實,報人民委員會主席簽署《結婚證》。符合條件的。
自區人民委員會主席簽署結婚證書之日起03個工作日,以便司法部門組織向男女當事人頒發結婚證書。
但實際上,根據具體情況,與外國人登記結婚的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註:男女一方或雙方無法到場領取結婚證書的,司法部可以延長頒發結婚證書的時間,但最長不得超過自證書簽署之日起60天。司法部的書面要求。
60天后,如果雙方未前來領取結婚證書,已簽署的結婚證書將會取消
6. 在越南登記 結婚的 外國人需要 準備什麼檔?
與 外國人 結婚的 檔案和檔案 是一個非常重要的 部分, 你需要 注意,以避免 時間和精力 和 錢時,必須準備 幾次。
以下是 您和 戀人為 外國人 在越南 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需要準備 的檔 :
| 檔案組 | BTI | 個人資料名稱 | 具體 要求 | 數量(本) | 準備者 |
| I. 必須出示 的檔案 | 1 | 越南 公民/或替代 文件的護照/身份證/CCCD | 有 一張貼的照片和個人資訊,由 主管當局 簽發,並用於證明越南公民 的身份 。 如果這些檔案 中的個人資訊 已 進入國家 人口資料庫(資料庫), 家庭 資料庫 電子 計算(資料庫),由系統 自動填寫 ,無需 出示; | 01 原件 | 越南公民 |
| 2 | 護照/ 國際旅行 證件/ 外國人 居留證 | 有照片和 個人資訊的粘貼,還有 使用價值。 | 01 原件 | 外國人 | |
| 3 | 證明居住 地的檔 | 例如 永久居留證明,以確定 婚姻登記 的許可權。如果 證明 居住地的文件資訊已在資料庫QGVDC中 , 自動 填寫,則無需 出示。 | 01 原件 | 越南公民 | |
| 二、 應提交的檔 | 1 | 與 外國人 結婚的申請表 | 根據 申請 形式(直接或 在線), 與 外國人簽訂結婚 申請表 的方式 也不同。 如果您直接 提交,則 下載此 表格。>>下載 外國人 結婚 登記表 ,如果您在線 提交,則您 在提交申請 時 ,立即在機器上申報。 | 01 原件 | 越南人和 外國人共同申報 |
| 2 | 證明 外國人 婚姻狀況 的檔 | 由於 該國 主管當局 ,其 公民在收到申請 之日起 不超過6個月,確認 該人目前 沒有 妻子或沒有 丈夫; 外國不簽發婚姻 狀況確認 書的, 改為他目前沒有妻子或 沒有妻子的宣誓證明 沒有丈夫 (也稱為 單身宣誓), 符合該國 的法律。 注意 單身 證明、 單身宣誓證必須按 規定合法化領事,但豁免除外 領事法化。 | 01 原件 & 01 領事 合法化(如果需要)和翻譯成越南語 | 外國人 | |
| 3 | 越南 公民的單身 證明 | 鄉 級人民委員會簽發的 婚姻 狀況證明 或 婚姻登記 證明, 確認越南 公民的婚姻狀況截至 收到申請 日期,不超過 06 個月 | 01 原件 | 越南公民 | |
| 4 | 結婚 登記 的體檢證明 | 越南或外國 主管 醫療 機構簽發 的 證明文件不超過6個月,截至 收到 檔之 日,確認 其身份 沒有 精神 疾病或其他疾病 ,沒有 認知 能力,掌握 自己的行為; 注: 外國簽發 的 體檢證明必須按 規定使 領事合法化,但領事豁免合法化除外 與 外國人 結婚的 體檢需要在 精神病 專科 醫院 進行,例如:胡志明市:醫院 胡志明市精神病院:越法醫院白梅 醫院 | 01 原件 + 01 領事 合法 化(如果需要)和翻譯成越南語 | 男性和女性 | |
| 5 | 其他檔 | 如果 結婚方 是在國外主管 當局 離婚或取消婚姻 的越南 公民 ,應 補充 公民身份摘錄的副本 已按照本 法令第36條第2 款的規定 ,在離婚 或取消婚姻的帳簿上; 如果是 公務員、 公務員或現役 部隊 的,應補充機關、 管理單位 確認的檔 他 與 外國人 結婚 並不違反該部門 的規定。 | 01 原件 | 越南公民 |
因此, 我們剛剛 向您 介紹了越南 人和在越南外國人結婚登記 的所有 檔案 。
現在, 讓我們 深入 到程式 部分。

7. 外國人在越南依規定登記結婚
– 選擇直接申請形式的,婚姻登記人向主管區級人民委員會一站式部門/公共管理中心提交婚姻登記申請; 如果您需要繳交婚姻登記費,請繳交費用。
– 若選擇網路申請,婚姻登記人應登入國家公共服務入口網站或省級公共服務門戶,註冊帳號(如果沒有帳號)並進行身分驗證。使用者依照提示,登入健全制度,正確確定主管區級人民委員會。
請求網路婚姻登記的人依法在互動式電子婚姻登記表(在公共服務入口網站上提供)中提供信息,並附上文件和文件的複印件或電子副本。 透過網路支付功能或其他方式依法繳納費用,並完成申請提交。
– 一站式部門接收文件的官員負責檢查文件的準確性、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i) 如果申請完整且有效,收到申請,取得預約卡,將結果傳回給請求者(如果請求者選擇直接提交申請)或立即發送申請表。預約,返回將結果透過電子郵件或透過手機發送簡訊請求結果給請求者(如果請求者選擇在線提交申請),將文件傳輸給公務員,進行公民身份處理。
– 一站式部門的捲宗接收人員收到直接提交的捲宗後,將進行數位化(在資訊系統和資料庫上複製並轉換為電子文件),並對已辦理行政手續的文件和記錄進行數位簽章按規定進行數位化。
(二)資料不齊全、不合法的,將通知申請人補正,明確需要補充的文件類型和內容,以便申請人補正。通知.. 設定檔添加完畢後,重複步驟(i)
(三)婚姻登記申請人未補齊資料的,向一站式部門負責人報告,並附上拒絕辦理婚姻登記請求的通知。
– 公民身分官員驗證文件(驗證請求者提交、出示或附加的文件、文件和文件中資訊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 若申請需要補充、填寫或不符合處理資格而必須被拒絕,請向一站式部門發送申請狀態通知以通知申請人 – 重複步驟 (ii) 或 (iii)
+ 如果需要檢查、核實和澄清或由於其他原因,結果無法按時返回,公民身份官員將準備一份道歉表並重新安排返回結果的日期,包括明確說明延遲返回結果的原因以及返回結果的預約時間,轉由一站式部門向請求者付款(如果請求者選擇直接提交申請),或發送道歉表,並重新安排日期通過電子郵件返回結果或通過手機發送短信給請求者(如果請求者選擇在線提交申請)。
投訴、控告婚姻不符合婚姻家庭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或男女當事人身分或證件有需要澄清的問題的婚姻登記文件、公民身分官員報司法部部長協調有關機構核實和澄清。 在審核文件過程中,如有必要,可直接與當事人溝通,以明確其身分、結婚意願、結婚目的等。
+ 資料齊全、有效的,當事人依照《婚姻家庭法》的規定,有結婚資格,不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或收到資料的除外。本人親自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官會將其記錄在婚姻登記簿上,並在所使用的電子公民身份登記管理軟體上更新婚姻登記資訊。一般情況下,正式保存。
如果收到線上婚姻登記申請,公民身分官員將透過電子郵件或裝置號碼將包含完整資訊的電子結婚證書表格回傳給請求者。
請求者有責任檢查並確認電子結婚證書表格上資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最多一天)。
如果請求確認資訊的人同意並完整或在請求截止日期後未回复,公民身份官員將在婚姻登記簿中記錄內容並更新資訊。登記您的婚姻並正式保存在共享電子設備上公民身份登記和管理軟體.
– 公民身分官員列印結婚證書,提交給人民委員會領導簽名,然後轉發給一站式部門,將結果回傳給請求者。
– 申請結婚登記的人(男女均須到場,並出示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比對)核對結婚證、婚姻登記簿上的信息,確認結婚,自願結婚並在婚姻登記簿上簽字;簽署結婚證,男女雙方各領01份結婚證書正本。
男女一方或雙方無法到場領取結婚證書的,應其書面要求,民政官員應報請司法部部長延長交付時間。結婚證書但不得超過自區人民委員會主席簽署結婚證書之日起60天。 60天后,男女雙方仍未領取結婚證書的,民政官員應當報請區人民委員會主席註銷已簽字的結婚證書。 如果男女雙方此後仍想結婚,則必須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8. 與外國人結婚登記的費用
根據85/2019/TT-BTC號通知第五條第二款c點的規定,區人民委員會與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費用由省民議會決定。
因此,與外國人結婚登記的費用並沒有統一規定,各地的費用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與外國人登記結婚的費用為 1,000,000 越南盾至 1,500,000 越南盾。
9. 在越南與外國人登記結婚時的注意事項
9.1 與外國人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首先,Law Quoc Bao 很高興地通知您,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法律始終尊重和保護所有婚姻和家庭關係,即使是帶有水元素的婚姻,但無論如何,它們仍然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護。
具體而言,根據現行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條規定如下:
在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涉外婚姻和家庭關係根據越南法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受到尊重和保護。
此外,2014年《婚姻家庭法》第3條與外國人結婚的定義如下:
涉外婚姻家庭關係是指其中至少一方為外國人或旅居國外的越南人的婚姻家庭關係; 或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和家庭關係是越南公民,但建立、改變或終止該關係的依據是根據外國法律、在國外產生的或與該關係相關的資產。該關係在國外。
簡而言之:
在越南與外國人結婚是完全合法的,受到法律的尊重,並且像傳統婚姻一樣絕對保護雙方的所有權益。
9.2 與外國人結婚的案件受法律保護
一般而言,涉外婚姻關係受婚姻登記適用法律保障:
因此,如果您的案件屬於上圖所示的4種明確婚姻案件之一,您完全可以選擇在越南完成與外國人登記結婚的程序,值得您為即將到來的婚姻生活考慮。
如今,隨著越南日益發展和一體化,越來越多的外國投資者和自由工作者越來越多地來到越南工作、生活和創業。
這確實是一件幸事,有助於越南與外國人結婚登記的相關政策發生更積極、更現代的變化,主要目的是為外國人創造有利條件。外國人在越南經商、學習、生活和結婚… ……例如,現在與外國人的婚姻登記不再像以前那樣需要在司法部門辦理,而是可以向區人民委員會提出與外國人結婚登記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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