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越南經濟日益發展,提供了許多有吸引力的就業機會,吸引了大量國外工人。 由於在越南的外國投資項目的增加、對外國企業提供的服務的需求以及國際協議的簽署,對外籍工人的需求日益旺盛。特別是自2020年6月30日以來,越南-歐盟自由貿易協定( EVFTA) )和越南-歐盟投資保護協定(EVIPA)已正式批准、簽署。 這是組織和企業吸引外國工人的條件。 以下文章“Law Quoc Bao”將概述希望僱用外國工人並希望為外國人在越南申請工作許可證的企業和組織的條件和程序。越南。

如果您需要有關您正在尋找的內容的建議或幫助,請聯繫越南國寶律師事務所,尋求在越南設立企業、投資、申請臨時居留卡和簽證、移民和法律文件、工作許可證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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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工作許可證,或更準確地說是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的工作許可證。 這是越南主管當局在滿足法律規定的某些條件時向外國工人簽發的一種文件。

獲得工作許可的外籍勞工被視為合法工作,其合法權益在勞動關係中受到保護。 工作許可證的英文為Work Permit,或越南工作許可證(Vietnamese Work Permit),以便於與其他也簽發此類文件的國家區分開來。

根據第40/2016/TT-BLDTBXH號通知第三條,工作許可證的發放機構是勞動榮軍社會部和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 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2年,是外國人在越南申請臨時居留卡的重要文件。

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將無法在越南工作,除非他們獲得工作許可證豁免。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外國工人需要獲得工作許可證豁免。

2、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的條件

向外國人頒發工作許可證的條件包括:

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專業資格、技術、技能和工作經驗; 按照衛生部長的規定保持健康;
不是正在服刑或尚未根據外國或越南法律清除犯罪記錄或接受刑事責任審查的人;
擁有越南國家主管機構頒發的工作許可證,除非根據 2019 年《勞動法》第 154 條,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工人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3. 需要工作許可的情況

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2條,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工人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 2019 年《勞動法》第 154 條和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7 條規定了一些外國工人在沒有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入越南的情況,具體如下:

外國人在越南擔任代表處或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國際組織或外國非政府組織的運作;
進入越南提供服務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外國人;
外國人進入越南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以處理影響或可能影響生產和經營的問題、技術情況、複雜技術,而越南專家和目前在越南的外國專家無法處理;
外國人是指根據《律師法》獲得在越南執業執照的外國律師;
外國人屬於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情況;
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的外國人;
出資額在30億越盾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資人的外國人;
擔任出資額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的外國人;
外國人在越南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承諾表中的11個服務行業的企業內流動,包括:商業、信息、建築、分銷、教育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文化、娛樂和運輸;
根據國際條約規定或協議,進入越南提供專業技術諮詢服務或執行其他研究、建設、評估、監測、評估、管理和實施服務的任務的外國人使用官方發展援助(ODA)來源的計劃和項目越南主管機構與外國機構簽署的官方發展援助;
外交部依法向外國人頒發在越南從事信息和新聞活動的許可證;
外國主管機構和組織派往越南在外國使館或聯合國管理的國際學校任教和從事研究工作的外國人; 根據越南簽署或加入的協議設立的機構和組織;
志願者是指自願、無償在越南工作、履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締結的國際條約並經有關機構、外國駐越南外交代表或國際組織認證的外籍工人;
外國人進入越南擔任經理、主管、專家或技術工人的時間不超過30天,一年內不超過3次;
外國人進入越南執行中央和省級機構和組織依法簽署的國際協議;
外國學生和在越南各機構、組織和企業有實習協議的海外學校和培訓機構就讀的學生; 外國學員和越南船舶上的學員;
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簽署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允許外國駐越南代表機構成員的親屬在越南工作;
持公務護照在國家機關、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工作的外國人;
外國人負責建立商業存在;
外國人被教育和培訓部認證為進入越南進行教學和研究目的的外國工人。

4. 根據關於工作許可證的第152/2020/ND-CP號法令,出於以下目的進入越南的外國工人可以申請工作許可證:

勞動合同的履行;
企業內部調動;
履行經濟、商業、金融、銀行、保險、科技、文化、體育、教育、職業教育、衛生等各類合同、協議;
簽約服務提供商;
提供服務;
為根據越南法律獲准在越南開展業務的外國非政府組織或國際組織工作;
經理、主管、專家、技術工人;
參與越南招標包和項目的實施;
以下雇主有資格擔保其外國工人申請工作許可證:

根據《企業法》、《投資法》或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簽署的國際條約經營的企業;
參與投標並履行合同的承包商;
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的企業、機構、組織的代表機構、分支機構;
國家機構、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社會政治職業組織、社會組織、社會職業組織;
越南主管機關根據越南法律規定獲得登記證書的外國非政府組織;
依法設立的社會團體、教育機構;
國際組織、駐越南外國項目辦事處; 政府、總理、各部委和分支機構依法允許設立和運營的機構和組織;
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國承包商的營業機構已依法登記經營;
根據法律規定組織赴越南執業;
根據合作社法成立和運營的合作社和合作社聯盟;
經營戶和個人可以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5.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的程序和程序

步驟一:企業、團體需要使用外籍勞工申請審批。 (根據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2 條。)

企業使用01號表格/PLI – 附錄1(第152/2020/ND-CP號法令)提交01號表格 – 對外籍工人需求登記。 雇主至少提前 30 天向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提交外國工人的預計就業日期。

根據2017年10月2日起生效的第23/2017/TT-BLDTBXH號通知的新規定,雇主還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通過門戶網站http://dvc.vieclamvietnam.gov.vn/提交此聲明和報告:

– 雇主在外國工人預計受僱日期前至少20天內在上述門戶網站註冊帳戶並使用已建立的帳戶提交檔案;
– 自收到有效聲明和解釋需要雇用外國工人的報告之日起12天內,審批機構將通過雇主的電子郵件發送結果。 提交的申請不合法的,審批機關將發出補正通知書。
– 用人單位收到使用外籍勞工的批准後,直接向批准機關提交或郵寄原始文件。 審批機構收到原始材料後8小時內,將原始審批結果返回給用人單位。

步驟2.根據新規定提交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新申請,包括:

新規定下的許可證申請文件包括:

A.公司簡介、組織機構需要準備

1. 根據表格 No. 11/PLI – 附錄 11 提出工作許可證申請(附於政府 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

2.批准聘用外籍人員崗位的書面通知。 (步驟1中完成的業務)

3. 商業登記證或投資登記證的核證副本(1份)

B. 需要準備外籍工人的檔案或公司準備幫助工人。

1、在國外體檢的健康證明或在完全符合衛生部規定條件的醫院、診所或衛生部門在越南體檢的健康證明(12個月內)

2. 外國人在國外簽發的犯罪記錄或在越南簽發的1號記錄卡(06個月內簽發)

+ 國外簽發的司法記錄卡:簽發的司法記錄卡或證明外籍勞工不是正在服刑、尚未緩刑或正在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的文件。

+ 在越南簽發的犯罪記錄卡:如果員工有越南臨時居留確認書並且目前居住在越南,他/她可以向外國人居住地的司法部申請犯罪記錄卡。

3. 外國人所有護照及簽證頁經認證的複印件(01份)

4. 02張人像照片,尺寸4×6,白底,不戴眼鏡。

6、經理、主管、專家、技術工人、教師的證明文件(大學學歷、海外工作經歷證明……)。 具體來說:

如果僱員是專家:擁有大學或更高學位或同等學歷,並在適合外籍工人預期從事的工作職位的專門培訓中擁有至少 3 年的工作經驗。在越南工作或有至少5年經驗並擁有適合外籍工人在越南工作職位的執業證書;

– 如果僱員是經理和執行董事:證明其擔任經理或執行董事且任期至少為 3 年的文件。

注:經理是指按照企業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款的規定管理企業的人或者機關、組織的首長或者副首長(有時是部委、機關的首長) ). 組織企業的部門和部門)。 首席執行官是領導和直接管理機關、組織或企業下屬單位的人。

– 如果員工是技術工人:該員工已接受過技術或其他專業至少 1 年的培訓,並在受過培訓的專業領域工作了至少 3 年,或者在該領域擁有至少 5 年的經驗培訓. 適合外籍工人在越南工作職位的工作經驗。

– 如果外籍工人在企業內部流動,則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 外國企業派往該外國企業在越南境內的商業機構工作的文件;

+ 證明外籍工人在越南工作至少連續12個月之前已被該外國企業僱用的文件;

+ 外籍勞工按規定履行各類合同或協議,需提供以下文件:

– 如果外籍工人是合同服務提供者,則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越方與外國合作夥伴簽訂的服務提供合同以及證明外籍工人曾在沒有商業存在的外國企業工作過的文件在越南居住至少2年;

– 如果外籍工人提供服務,必須有文件: 服務提供商派遣外籍工人到越南協商提供服務的文件;

– 如果外籍工人在越南為外國非政府組織或國際組織工作,則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派遣外籍工人到該組織工作的機構或組織的文件。 外國非政府組織、在越南的國際組織以及外國非政府組織和國際組織在越南依法經營的許可證

– 另外,對於足球運動員、飛行員、飛機維修等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和職業,記錄會有差異,請聯繫我們尋求解答。

注:國外簽發的文件或外國駐越南外交使團簽發的文件必須經過領事認證並公證翻譯成越南語。

 

第三步:到哪裡申請外籍工人的工作許可證?

在河內申請工作許可證的程序?

– 向就業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屬於第40/2016/TT-BLDTBXH號通知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協會……的,應提交申請。在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就業司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 就業部接收在全國范圍內就就業部職權範圍內的案件發放許可證的檔案。

– 如果企業/組織位於各縣(工業區以外),請向河內市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提交工作許可證申請。

– 如果企業或組織的生產總部位於工業園區或出口加工區,則應向河內工業園區和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提交工作許可證申請。

如何在胡志明市申請工作許可證?

– 如果企業/組織位於各區(工業園區外),請向胡志明市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提交工作許可證申請。

– 如果企業或組織的生產總部位於工業園區或出口加工區,則應向胡志明市工業園區和出口加工區管理委員會提交工作許可證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在線提交申請,返回結果的時限為05天。 如果申請有效,審批機關將頒發工作許可證;如果申請有錯誤,審批機關將發出更正申請的通知。 通過電子郵件收到工作許可證後,雇主將向許可機構提交原始檔案並收到原始工作許可證。

– 企業位於工業園區的,應向企業所在省(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提出工作許可申請。

——企業有固定總機構的,報省(市)勞動榮軍社會工作部門。

– 對於第40/2016/TT-BLDTBXH號通知第3條第1款規定的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協會……,應向雇主提交工作許可證申請外國人就業司-勞動部-榮軍社會部。

辦理外省市工作許可的手續?

– 企業位於工業園區的,應向企業所在省(市)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提出工作許可申請。

——企業有固定總機構的,報省(市)勞動榮軍社會工作部門。

– 對於第40/2016/TT-BLDTBXH號通知第3條第1款規定的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協會……,應向雇主提交工作許可證申請外國人就業司-勞動部-榮軍社會部。

*** 以下是一些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的地址:

河內:
75 Nguyen Chi Thanh, Lang Thuong, Dong Da, 河內
胡志明市
守德縣協平正區第 1 區 13 街 31 號
峴港
峴港市海州區陳富24號城市行政中心20樓
海防
No. 2 Dinh Tien Hoang, Minh Khai, Hong Bang, 海防
北寧
11, Ly Thai To Street, Suoi Hoa Ward, Dai Phuc, 北寧
寧平
No. 11, Le Hong Phong Street, Dong Thanh, 寧平
海陽
8 Pham Su Manh Street, Tran Phu Ward, 海陽市, 海陽
平陽
平陽省土龍木市和富區黎利街平陽省行政中心A座6樓
同奈省
05 D. Phan Dinh Phung, Quyet Thang, 邊和市, 同奈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6. 處理工作許可證申請的時限?

如果用人單位在線或親自提交申請,返回結果的時限為05個工作日。 如果申請有效,審批機關將頒發工作許可證;如果申請有錯誤,審批機關將發出更正申請的通知。 通過電子郵件收到工作許可證後,雇主將向許可機構提交原始檔案並收到原始工作許可證

7. 工作許可證的費用是多少?

根據您為員工辦理工作許可證的地點不同,辦理工作許可證的費用也會有所不同(根據第 250/2016/TT-BTC 號通知)。

外國人無需支付申請工作許可證的費用,支付費用的責任由外國雇主承擔。

以下是各省外國僱主的參考費表,請參考:

BTI省、市費用水準 VND文件規定 GPLD 級別費用
1安江600.000第11/2017/NQ-董事會決議
2巴地 – 頭頓600.000第63/2016/NQ-HND號決議
3北江600.000第33/2016/NQ-HND號決議
4北碚600.000第09/2020/NQ-HND號決議
5薄遼400.000第08/2020/NQ-HND號決議
6北寧600.000第80/2017/NQ-董事會決議
7600.000第22/2016/NQ-HND號決議
8平定400.000第34/2016/NQ-董事會決議
9平陽600.000第72/2016/NQ-HND號決議
10平福600.000第01/2018/NQ-HND號決議*
11平順600.000第46/2018/NQ-HND號決議*
12金甌600.000第12/2017/NQ-董事會決議
13600.000第02/2016/NQ-HND號決議
14高鵬600.000第79/2016/NQ-董事會決議
15峴港600.000第58/2016/NQ-HND號決議
16多拉克1.000.000第03/2020/NQ-HND號決議
17多農500.000第03/2020/NQ-HND號決議
18奠邊500.000第21/2020/NQ-HND號決議
19東奈600.000第07/2021/NQ-HND號決議
20同塔600.000第52/2021/NQ-HND號決議
21嘉萊400.000第47/2016/NQ-HND號決議
22河江600.000第77/2017/NQ-董事會決議
23河南600.000第18/2020/NQ-董事會決議
24河內400.000第06/2020/NQ-HND號決議
25何靜480.000第253/2020/NQ-HND號決議
26海洋600.000第17/2016/NQ-HND號決議
27海防600.000第12/2018/NQ-董事會決議
28後江600.000第02/2020/NQ-HND號決議
29和平600.000第227/2020/NQ-HND號決議
30胡志明市600.000第11/2017/NQ-董事會決議
31興安600.000第16/2021/NQ-董事會決議
32慶和600.000第06/2021/NQ-HND號決議
33堅江600.000第144/2018/NQ-HND號決議
34Kon Tum600.000第28/2020/NQ-HND號決議
35萊州400.000第42/2021/NQ-HND號決議
36林彤1.000.000第183/2020/NQ-HND號決議
37諒山600.000第45/2017/NQ-HND號決議
38老街500.000第06/2020/NQ-HND號決議
39隆安600.000第11/2020/NQ-董事會決議
40南定600.000第54/2017/NQ-HND號決議
41義安600.000第11/2017/NQ-董事會決議
42寧平600.000第35/2016/NQ-董事會決議
43寧順400.000第13/2020/NQ-HND號決議
44富壽600.000第06/2020/NQ-HND號決議
45富安600.000第27/2017/NQ-董事會決議
46廣平600.000第07/2016/NQ-HND號決議
47廣南600.000第33/2016/NQ-HND號決議
48廣義省600.000第17/2021/NQ-HND號決議
49廣寧480.000第62/2017/NQ-HND號決議
50廣治500.000第27/2016/NQ-董事會決議
51月朔600.000第92/2016/NQ-HND號決議
52山羅600.000第135/2020/NQ-HND號決議
53西寧600.000第08/2021/NQ-HND號決議
54太平460.000第50/2016/NQ-董事會決議
55太原600.000第49/2016/NQ-HND號決議
56清華500.000第27/2016/NQ-董事會決議
57承天順化600.000第26/2017/NQ-董事會決議
58錢江600.000第28/2020/NQ-HND號決議
59榮茶600.000第34/2017/NQ-董事會決議
60宣光600.000第18/2017/NQ-董事會決議
61永隆400.000第09/2020/NQ-HND號決議
62永福600.000第02/2020/NQ-HND號決議
63安沛600.000第22/2020/NQ-董事會決議

8. 越南工作許可證有效期

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十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工作許可證期限,但不得超過02年:

預計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
外方派遣外籍勞工到越南工作的期限;
越南與外國合作夥伴簽訂的合同或協議的期限;
越南與外國合作夥伴簽訂的合同或服務提供協議的期限;
服務提供商派遣外籍工人進入越南協商提供服務的文件中規定的期限;
期限已在根據越南法律規定獲准運營的外國非政府組織或國際組織的證書中確定;
服務提供商派遣外國工人到越南建立該服務提供商商業存在的文件中的期限;
證明外國工人被允許參與在越南建立商業存在的外國企業的經營的文件的期限。
書面批准聘用外籍勞工的期限

9. 外國人無工作許可的處罰

如果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在越南企業工作,工人和企業都會受到製裁。 第 88/2015/ND-CP 號法令第 22 條明確規定了這些制裁形式如下:

1. 對無工作許可證工人的處罰
在越南工作但未依法取得工作許可證的僱員,除未取得工作許可證的情況外,將被驅逐出越南。

2.雇主使用無工作許可證的工人的處罰:
企業聘用無工作許可、無工作許可證明的勞動者,或者聘用工作許可過期的員工的,企業將受到以下處罰:以下處罰:

罰款:
如果僱用 01 人至 10 名沒有工作許可證或不符合工作許可證資格證明的僱員或僱用工作許可證已過期的工人,則為 30,000,000 越南盾至 45,000,000 越南盾;
如果違規涉及 11 至 20 人,則為 45,000,000 越南盾至 60,000,000 越南盾;
如果違規涉及 21 人或以上,則為 60,000,000 越南盾至 75,000,000 越南盾。
對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暫停其營業1至3個月。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外國人在越南的工作許可證

10. 工作許可過期的情況

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156條規定,工作許可證在下列情況下到期:

工作許可證已過期。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員工仍在公司擔任原職位,企業可以為該外籍員工申請延長工作許可。 工作許可證只能延期一次
終止僱傭合同。
勞動合同內容與簽發的工作許可證內容不符。 在此情況下,有權頒發工作許可證的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將工作許可證到期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未按照頒發的工作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工作。
工作許可所依據的領域的合同已過期或終止。
有外方書面通知停止派遣外籍工人來越南工作。
越方企業、組織、合作夥伴或在越南僱用外國人的外國組織停止運營。
工作許可證被吊銷。

11. 如果外國工人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

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7條關於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工人以及招聘和管理在越南的外國組織和個人工作的越南僱員的規定

除勞動法第154條第3、4、5、6、7、8款規定的情況外,外籍工人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
– 出資額為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資成員。
– 擔任出資額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股份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
– 越南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承諾表中的11個服務行業內的企業內部轉移,包括:商業、信息、建築、分銷、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文化、娛樂和運輸。
– 進入越南提供專業技術諮詢服務或執行其他研究、開發、鑑定、監測和評估、計劃管理和實施等任務,根據簽署的ODA國際條約中的規定或協議使用官方發展援助(ODA)項目越南與外國主管當局之間的合作。
– 獲得越南外交部依法頒發的信息和新聞經營許可證。

– 由外國主管機構或組織派往越南,在外國使館或聯合國管理的國際學校教學和研究; 根據越南簽署或加入的協議設立的機構和組織。

– 本法令第 3 條第 2 款規定的志願者。

– 進入越南擔任經理、執行董事、專家或技術工人不少於30天,一年內不超過3次。

– 進入越南執行中央和省級機構和組織依法簽署的國際協議。

– 在越南各機構、組織和企業有實習協議的海外學校和培訓機構學習的學生; 越南船上的實習生和實習生。

– 本法令第 2 條第 1 款第 l 點規定的駐越南外國代表機構成員的親屬。

– 持有為國家機構、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工作的官方護照。

– 負責建立商業存在的人員。

– 獲得教育和培訓部的認證,允許外國工人進入越南進行教學和研究。

12.一些問題

12.1 沒有學位的外國人可以申請越南工作許可證嗎?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外國人在越南工作的條件是具備技術資格、專業知識、技能、工作經驗,且只能用於技術、行政、管理和專業勞動崗位。

其中,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3條的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崗位被定義為技術人員、執行人員、管理人員和專家人員:

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情況下,該專家為外國工人: 具有大學或更高學歷或同等學歷,並在與其受僱職位相關的專門培訓中擁有至少 3 年的工作經驗。預計在越南工作的工人; 擁有至少5年經驗,並擁有適合外籍工人在越南工作職位的執業證書; 特殊情況由總理根據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的建議決定;
經理是指根據2020年企業法第四條第二十四款的規定管理企業的人,或者機關、組織負責人的正職或者副職負責人;
執行董事是機關、團體、企業所屬單位的領導和直接管理人員;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技術工人為外籍工人: 接受技術或其他專業培訓至少 1 年,並在受訓專業工作至少 3 年; 擁有至少 5 年從事適合外籍工人在越南工作的職位的工作經驗。
由此可見,根據2019年《勞動法》的規定,並沒有規定必須擁有學位才能在越南工作。 然而,從外國工人和希望僱用外國人在越南工作的個人、企業、機構和組織的所需條件來看,外國人的學位是證明其技術合格的基礎。

特別是根據上述第152/2020/ND-CP號法令的指導,進入越南的外籍工人,如專家或技術工人,必須按規定擁有學位。

12.2. 外國人擁有越南工作許可證有什麼好處?

擁有越南的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可以帶來很多好處,例如:

允許外國公民合法工作,不被驅逐出越南;
如果企業僱用沒有工作許可證或沒有證明其不具備獲得工作許可證資格的外國工人在越南工作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根據違規程度處以30,000,000越南盾至75,000,000越南盾的罰款;
擁有工作許可證將有助於外國人輕鬆申請越南臨時居留卡並長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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