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擔保公司的責任. 目前,根據法律規定,外國人欲進入越南必須按規定辦理邀請和擔保手續。 為了限制其為了謀取私利而濫用責任和權力的不當行為,越南法律對保證外國人進入越南的責任和組織的責任做出了規定,這些條件包括生活和工作等目的……那麼如何為外國人提供擔保的公司或組織有哪些具體責任? 以下是有關此問題的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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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ục lục
1.外國擔保公司的概念和作用
定義:外國擔保公司是在越南合法設立的公司,必須按照規定獲得主管機關授予擔保權。 外國公民入境必須與該公司的職能、任務和經營範圍相一致。
職能:外國擔保公司必須確保以下職能:
根據公司的使命、範圍和該領域的專業知識邀請和保證外國人進入越南。
向外國人介紹和解釋越南的法律規定,確保遵守和絕對遵守。
依法向外國人提供有關移民相關問題和福利的明確信息和建議。
在完成文件和手續的過程中提供支持,以幫助移民過程順利、快速地進行。
根據入境事由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外國人活動管理工作,按規定申報暫住。
此外,根據外國人入境的目的,擔保公司將履行不同的職能,使整個過程順利、快速。
2. 境外擔保公司的責任
以下是外國擔保公司的責任:
2.1 財務責任
外國擔保公司需要承擔以下財務責任:
向當局提供財務信息:公司有責任根據當局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年度財務報表、外國財務報表或其他財務報表。
財務保障:公司負責支付外國人在越南逗留和工作期間的必要費用。 外國人在境內繳納必要的費用和開支
2.2 法律訴訟的責任
外國擔保公司在法律程序上的責任包括:
確保程序合法:擔保公司必須負責調整併完成外國人簽證、工作許可、暫住證的申請。
成本和財務保證:公司需要承擔與外國人相關的納稅義務、費用和其他責任。
2.3 安全保障責任
擔保公司應對外國人的人身安全負責:
法律指導:公司需要對外國人在越南工作期間有關安全和安全的法規、法律和程序進行組織和指導。
確保安全:外國擔保公司有責任確保在越南逗留和工作期間的安全。
贊助公司和進入該國的外國人都有責任並確保遵守適用的越南法律。
3. 邀請和保證外國人進入越南的程序
在獲得外國人進入越南的入境信樣本之前,您需要準備適合您入境需求的文件。 Vietnam Booking 將指導您如何準備申請以及如何提交申請並獲得結果。
3.1. 外國人入境申請擔保函所需材料
檔案是辦理外國人入境越南保障手續的首要條件。 這些文件包括:
– 有效外國人護照掃描件
– 填寫入學信申請表
– 登記簽證受理地址、入境時間、停留天數
擔保公司法律文件:
– 商業登記證、投資許可證
– 稅碼登記證
– 印章和簽名登記證明書
*注:如果企業資助外國人在越南停留超過3個月,您需要提供額外的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明。 如果沒有此文件,則只能申請期限為1個月或3個月以內的入境信。
3.2. 提交外國人擔保函申請
準備好所有材料後,擔保公司將申請提交出入境管理機構——公安部審批。 入境事務處地址:
– 河內:44 – 46 Tran Phu, Ba Dinh District, Hanoi
– 峴港:78 Le Loi, Thach Thang, Hai Chau, Da Nang
– 胡志明市:胡志明市第一區 Nguyen Trai 333 – 337 號
被派去提交文件辦理外國人入境越南擔保手續的員工需攜帶公司的介紹信和身份證或個人身份證。
如果外國擔保企業位於北方,您可以向河內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 中部地區-中央高地應向峴港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對於位於南部的企業應向胡志明市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
3.3. 獲得外國人入境保證書
自移民管理機構收到完整有效的材料之日起約5個工作日後,外國人進入越南的手續將獲得批准。 如果您的申請不成功,您將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其中包含拒絕審核的理由。 如果缺少文件,請添加它們以便從頭開始審核。
外國人入境擔保函包含外國人的完整信息、入境時間和獲得越南簽證的地點。
3.4. 向受資助外國人通知結果
收到擔保函後,擔保公司會通知並將產品結果發送給外國人。 您可以通過掃描、複印、電子郵件、傳真或快遞的方式向外國人發送擔保文件,以便外國人辦理剩餘的越南入境手續。
4. 越南組織和個人可以邀請並保證外國人入境。
為外國人申請簽證提供擔保的機關、組織、企業和個人
根據2014年6月16日頒布、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47/2014/QH2013號《外國人在越南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第14條的規定。為外國人提供如下保障:
第十四條 邀請、擔保外國人的機關、組織和個人
111. 本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的邀請或保證外國人入境越南的機關、組織和個人包括:
a) 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國家主席、國會主席、政府總理;
b) 越南共產黨中央書記處常委、國家副主席、國會副主席、政府副總理、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國家審計長; 部長及同等職務; 省委書記、市委書記、人民議會主席、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
c) 越南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機關、直屬單位、國會機關、國會常務委員會機關、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審計署、各部委、部級機關、政府直屬機構;
d) 省委、市委、人民議會、省、直轄市人民委員會;
dd) 社會政治組織、社會組織、越南工商會的中央機關;
e) 根據越南法律設立的企業;
g) 駐越南的外交使團、領事機構、聯合國所屬國際組織代表處、政府間組織;
h) 外商代表處、分支機構; 外國經濟、文化及其他專業組織駐越南代表機構;
i) 越南法律規定的具有合法地位的其他組織;
k) 永久居住在該國的越南公民、持有永久居留證或臨時居留證的外國人。
2、邀請、擔保外國人的機構、組織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職責、任務和權限或者取得經營許可證。 永久居住在該國的越南公民、持有永久居留卡或臨時居留卡的外國人被邀請擔保外國人訪問越南,並必須持有證明其與被邀請或擔保人關係的文件。
5. 經常問的問題
5.1 擔保機構或組織的職責?
根據2014年《越南外國人入境、出境、過境和居留法》第45條第2款規定,邀請和保證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的責任如下:
邀請、擔保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
…
邀請或者擔保機構、組織或者個人負有下列責任:
(a)依照本法規定辦理外國人入境、出境、居留的邀請和保障手續;
b) 指導和解釋外國人遵守法律規定並尊重越南的文化傳統、風俗習慣;
c) 履行法律規定的擔保責任,並與越南當局協調解決與邀請或擔保外國人有關的問題;
d)配合職能機構管理外國人在越南臨時停留期間根據入境目的的活動; 與住宿機構協調辦理外國人臨時居留申報;
dd)在邀請或保證外國人進入越南從事這些行業、行業和領域的經營活動之前,向負責需要許可的行業、行業和領域的國家管理機構辦理手續;
e) 以書面形式通知出入境管理機構,該外國人已獲得有效的入境、出境或居留許可,但在越南臨時居留期間不再需要擔保,並與當局協調要求外國人出境。
因此,外國人入境越南的擔保人應承擔上述第45條第2款規定的責任。
包括依法提供擔保的責任以及與越南當局協調解決與受邀外國人有關的問題。
5.2 員工在工作時間外發生意外,擔保公司如何承擔責任?
擔保機構或個人有責任與越南主管部門協調,按照規定處理與邀請和擔保外國人有關的問題。 主管部門的具體責任是什麼,將在您或您的公司承諾為該外國人提供擔保的範圍內。 如果你擔保的外國人在公司工作時間之外發生了這種情況,他可能只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解決問題,但不完全負責所有費用,實踐中會產生責任。
6. “Law Quoc Bao”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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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 Quoc Bao Law 來說,為外國人提供擔保和工作許可證/簽證申請的服務不僅是正常程序,而且還為在越南搬遷和經營的個人和組織提供支持,同時確保遵守法律。 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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