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吸引外資的政策

越南吸引外資的政策. 未來一段時期,越南吸引外資戰略將繼續從不惜一切代價吸引轉向選擇性吸引,以提高國家生產能力,並將外商直接投資(FDI)遍及國內經濟領域; 限制對環境有負面影響或使用落後機械和技術設備、消耗資源和能源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 利用低技能、低成本勞動力、附加值少、科技含量低……此外,面對FDI流入趨勢的轉變,以及該地區國家正在加速吸引高額投資。 -來自跨國公司和公司的優質外國直接投資流入,越南還需要出台適當的政策來歡迎這一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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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商投資政策是什麼?

外資政策是經濟發展政策體系中的一項政策。 計劃進行具有國家意義的活動。 包括國家用於管理國家國際投資活動的觀點、原則、工具和方法體系。 開展境外投資活動,吸引外資。 瞄準某些目標。
外國投資政策是對一國商業和生產進行直接投資的政策。 由另一個國家的公司或個人製造。 投資可以採取收購或擴大公司在另一個國家的業務的形式。
對外投資,吸引外資。
對於每個國家來說,這兩項投資活動始終受到同等重視。 還有對其他市場的投資以及經濟發展投資的最佳利用。 吸引外資與境外投資有著密切的關係。 取決於一個國家運作的不同階段。
發展中國家在早期階段對本國的外國直接投資有很高的需求。 也就是在這個時期,他們意識到科技應用或者勞動力水平還沒有能夠充分發揮運作效率。 吸引外資有利於借鑒經驗。 促進經濟快速增長。 當國內企業積累了足夠的資本時,就有了對外投資的需求。 這些投資活動都意味著經濟合作和發展。 另一方面,發揮優勢,充分發揮效益,增加收入。

2. 越南吸引外資的政策

2.1. 創造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組織吸引FDI的關鍵問題是創造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 投資環境是它們相互作用並對投資活動產生強烈影響的各部分的總和。 迫使投資者適當調整自身的目的、形式和活動範圍,為經營活動創造有利條件,帶來較高的經營效率。
人們可以根據許多不同的標準對投資環境進行分類,每一種分類標準都形成不同的組成環境:
– 從空間範圍來看:有企業內部投資環境、國內投資環境和國際投資環境。
– 基於領域:政治環境、法律環境、經濟環境、社會文化環境、基礎設施……
– 基於吸引力:投資環境分為高競爭性投資環境、中等競爭性投資環境、低競爭性投資環境和非競爭性投資環境。

2.2. 保障投資者的基本權利

投資者的基本權利和保障包括:
– 不徵收保證:這種保證通常在《外國投資法》第一條中以及通過簽署和參與多邊投資保證協議來提供。
– 損失保證:此保證在以下情況下發生:
國有化:投資者會對一國政府對國有化的反應感興趣。 在越南,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實行國有化; 一些國家規定特殊情況下實行國有化並給予適當補償。
+ 因戰爭造成的破壞:通常對外戰爭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但因該國問題如叛亂、恐怖主義等造成的損害會得到賠償。
+ 貨幣的不可兌換性:對於不可兌換的貨幣,將指導外國投資者如何平衡必要的外幣以及如何從本幣兌換為外幣。
– 轉移(發送)外匯:對於外國投資者來說,最好的可能性是沒有東道國的監管。 從那裡他們可以自由地將資金轉回國內。 如果願意,以下金額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匯回母國:利潤、其他收入、投資回報、投資資本、外國貸款本金和利息、外國僱員工資、特許權使用費、技術費用……

2.3. 投資者和外國人的保護策略和優先事項

包括以下問題:
– 招募外國人:招募外國人是為了確保投資者的利益。 各國經常使用的一些法規來規範外國人的招聘:
+ 規定外勞總數不得超過一定水平。
+ 頒發外籍工人居留證或外籍工人卡,以及對需要持有此類卡才能在東道國工作的人員進行規定。
+ 關於僱用外國工人所需職業的規定。 + 關於用國內工人替代外籍工人的培訓計劃設計的規定。
-知識產權:發明和商標所有權的保障也是刺激投資者的一個條件。
-政府投資者優先
政府的貸款或支持被視為鼓勵投資的激勵措施之一。
——確保公平的競爭環境。
投資者希望確保國內外投資者、外國投資者、私營部門和公共部門之間有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包括:
+ 進口競爭:東道國的進口政策需要適宜,並為該國產業政策的發展創造條件。 國內生產的產品屬於新興產業,因此有一段保護期,以便與進口產品競爭。
+ 政府競爭:支持國有企業的政府計劃不得違反競爭。 這就要求國家明確區分各個地區的偏好。 公共區域不得侵占私人區域。
+通過稅收消除行業進入壁壘的國內競爭,這涉及在外國投資者和國內投資者之間建立平等競爭。
越南吸引外資的政策
越南吸引外資的政策

2.4. 外國投資者的土地激勵措施

這也可以被視為投資激勵措施之一,因為它使外國投資者對投資的穩定性以及其他權利充滿信心。 一般來說,對於投資者來說,最有利的就是擁有房產。 如果法律不允許擁有房地產,投資者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使用該財產。
2014年6月30日前,土地獎勵分為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兩種分配方式,應繳金額分別降低20%、30%、50%,或免減7年,11年,15年。 2014年7月至今,土地獎勵政策按照201
《土地法》和有關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水面租金徵收細則的規定實施。 據此,國家同意實行有固定期限、分期限的生產經營用地租賃形式。 同時,為吸引投資,加強經濟區、高新區土地財政資源的管理和有效利用,政府於2017年4月3日發布了第CP號令,規定徵收土地使用費。經濟區、高科技園區的徵稅、土地租金、水面租金等,優惠力度高於常規投資項目……
此外,政府還針對企業出台了多項土地政策和支持,例如:
(i) 2011-2014年期間土地租金減少50%;
(ii) 將一般土地租金單價的計算比例從 1.5%(第 121/2010/ND-CP 號法令規定)調整為 1%(第 46/2014/NĐ-CP 號法令規定) – CP)和省人民委員會應在框架內規定每個土地用途對應的每個區域和路線的0.5%至3%的費率,以適用於當地徵收土地租金;
(三)在確定土地價格時應用土地價格調整係數計算土地租金。

2.5、免稅。

稅收優惠是外國直接投資政策的一部分,始終與外國直接投資政策的方向和整體相關。 因此,財政激勵政策往往側重於稅收政策如:企業所得稅、進出口稅、個人所得稅等。 具體來說:
資本稅豁免:政府不對轉讓或股票收益徵稅。
– 免稅和減稅、企業所得稅(CIT)
企業盈利後,投資者會暫時享受不納稅的激勵。 免稅期過後,各國減稅。
為服務經濟轉型戰略和方向,稅收政策體系持續改革,其中最重要的變化就是降低一般稅率。 具體來說,通過企業所得稅法修訂,普通稅率趨於從2001-2008年期間的28%下降到2009-2013年期間的25%,2014-2015年期間的22%,2015年的20%。 2016年1 月1 日…
目前,對一批特殊領域新投資項目,最高優惠稅率為10%,為期15年,免稅4年,未來9年減免50%應納稅額。信息技術、軟件、可再生能源、環境保護……
– 減免其他所得稅。
政府允許投資者不必繳納銷售稅、利得稅等地方稅,豁免行業可以是出口導向型行業,也可以是為國家賺取大量外彙的行業。
——進口生產資料(資本)稅減免。
政府對服務於出口導向型產業、實施戰略政策產業等鼓勵性產業的資本貨物(包括機械及零配件、零配件、原材料)的進口不徵稅。國家產業戰略、鼓勵項目投資。
為滿足一體化承諾要求,同時完善出口優惠政策、吸引外商直接投資,《進出口稅法》於2001年、2005年、2016年持續更新修訂。2016年至今, 2016年進出口稅法適用優惠政策。相應地,該法增加了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科學組織——對不能進口的原材料、供應品和零部件的技術免徵進口稅。自生產之日起5年內在國內生產; 補充對國內無法生產用於生產和組裝需要優先用於研究和製造的醫療設備的原材料、供應品和零部件的免稅規定。
多項出口和進口稅收優惠措施正在實施,例如:(i)為外國加工而進口的貨物免徵進口稅,以及向外國出口和退回產品時,免徵出口稅。 (二)免稅進口加工貨物、暫時進口復出口貨物以及用於生產出口貨物的原材料和物資的貨物,納稅期限可延長至自納稅之日起275天。稅務.開報關單; 暫時進境復出口貨物,納稅期限可延長至自有效期之日起15日; (三)對特別鼓勵投資領域、投資促進領域和當地社會經濟條件困難的投資項目創造固定資產的貨物免徵進口稅……
– 免版稅。 特許權使用費豁免旨在鼓勵外國投資者將技術轉移到東道國。 然而,政府也會考慮是否在合同期限內免除特許權使用費,還是僅在幾年內免除特許權使用費。
– 免除其他稅收和費用:其他免除的稅收和費用包括在優先領域工作的外國技術專家的各種形式的個人所得稅; 開辦企業時的銷售稅或特別稅……簽署雙重徵稅協議對投資者來說也是一種激勵,因為它免除了個人在一定時期內繳納的所得稅。
在一些鼓勵投資的項目中,投資者還可獲得土地租金價格以及項目實施和運營過程中其他費用的優惠。

2.6、政府補貼

– 組織和運營成本。 東道國政府可能允許在一定時期內將其計入項目成本中。
– 再投資:如果您用利潤進行再投資,您將享受一定的獎勵。
投資補貼:允許一定數額的投資資金在一定時期內免除投資義務。
– 其他扣除:這些扣除可能存在於某些行業的特殊法規中,例如允許在價值和頒布法規的時間方面雙重豁免,以及針對特定項目的具體激勵措施。
– 投資稅收抵免:這本質上是政府用來鼓勵和幫助投資者增加投資資本的一項措施,例如投資補貼、已支付給投資者的退稅義務。投資者如果必須再投資
其他稅收抵免:
為了激勵投資者,已經在國外徵稅的外國收入可以申請國內免稅,並可用作投資信貸。

2.7. 特別優惠

對於跨國公司:
這些公司是全球投資資本的主要來源,因此對跨國公司的特殊激勵措施是必要的,但政府必須考慮是否應該實施激勵措施,特別是如何保證“公平競爭環境”的原則
一些案例使用了特殊獎勵:
+ 將跨國公司視為股票市場的上市公司並享受類似的激勵措施
允許跨國公司設立股份公司
+ 鼓勵跨國公司轉讓技術和進行內部採購,鼓勵設立總部,允許跨國公司在東道國設立購物中心,簡化海關手續、外匯管理要求、員工卡登記等。設立出口加工區、高新區、技術集中區也是鼓勵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經營的一項措施
-對於離岸金融機構來說,鼓勵這些公司的設立也意味著鼓勵外國企業到東道國投資,因此東道國政府往往會免除當地政府的稅收和財務義務,並為這些公司的設立和運營提供便利離岸金融機構。

2.8. 為外國投資者創造有利條件的法律

這些是促進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開展業務的單獨規定。 這一類別包括非經濟激勵措施,例如允許不受限制地招聘外國工人、確保資本和利潤的轉移和匯回; 簽署協議; 授權將消費品出售給最終消費者,而不是通過代理商或貿易公司或擁有土地。

3. 招商引資政策的目的

3.1為社會經濟發展補充資金。

截至目前,越南已接受來自世界140個國家和地區的投資,約佔社會投資資本總額的25%、工業總產值的55%; 出口額佔70%以上。 外資流入全國大部分地區,不少項目由英特爾、微軟、富士康、三星、三洋、索尼、富士通、東芝、松下等國際知名企業投資,形成了“一帶一路”的格局。石油、電子、電信等一些經濟重點行業……
累計至2022年1月20日,經過35年的“歡迎”外商直接投資,全國63個省市共吸引有效項目34642個,註冊資本總額近4156億美元。 外商投資項目累計實現資本預計超過2532億美元,相當於有效註冊資本總額的近61%。 統計總局公佈的2022年11個月經濟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11月20日,越南FDI總額達251.4億美元,同比下降5%。 與2022年10月同期下降5.4%相比,隨著外商推進項目註冊手續,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額有所改善。

3.2 有助於為工人創造就業機會,促進技術轉讓和發展。

2021年,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為460萬工人創造了就業機會,佔越南勞動力總數的7%以上(1)。 除了直接創造就業機會外,FDI部門還間接為FDI企業商品供應鏈中的配套產業或其他企業的許多工人創造了就業機會。 FDI企業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1120萬越南盾/月,高於國有部門或非國有部門,也高於經濟平均水平,約為1.2倍(2)。
外商直接投資部門還通過企業內部培訓系統或與企業外部培訓機構的聯合,為提高越南人力資源質量做出重要貢獻。 勞動榮軍社會部2017年調查數據顯示,超過57%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實施了員工培訓計劃。 其中,自行培訓佔40%,聯合培訓機構佔17%(3)。 這有助於提高FDI企業的人力資源質量和勞動生產率,產生積極效應,通過勞動力從該地區FDI部門向其他地區的流動,促進越南整體人力資源質量的提高。
隨著FDI企業的投資活動,許多機械、設備和技術被進口用於生產; 向越南工程師、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轉讓技術流程、技術知識和理論以及管理經驗; 許多越南技術工人、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可以很好地擔任外籍工人的職位。 上述結果既對企業有利,因為越南勞動力成本遠低於同等工作崗位的國外勞動力成本,而且對越南的技術開發和人力資源、提高競爭力以吸引外國投資非常有利。 事實上,許多擁有來自日本、韓國、美國等高科技產品的大型經濟集團都在越南投資,特別是三星集團,其目標是在越南建設世界上最大的工廠。在越南擁有2000名招聘工程師的大型研發中心,為技術獲取和開發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
越南的外商投資
越南的外商投資

3.3推動深度融合。

一體化與外資互為兩個方面,一體化的結果有力地促進了外資的投資,反之亦然。 近年來積極商簽自由貿易協定,特別是新一代自由貿易協定,幫助越南提升與各國的經貿關係。 外國投資者開始更加關注越南市場,從而打開了越南與外國夥伴之間投資和商業合作的前景。 雖然自由貿易協定中的承諾內容主要與貨物市場開放和關稅降低有關,但仍然有與服務市場開放、投資和政治書籍等直接相關的條款。 在有承諾的投資領域,越南和自貿協定夥伴均確認適用重要原則,例如對國內外投資者不歧視,不採取某些措施。此外,越南正在不斷擴大自貿協定允許投資者的領域合作夥伴在越南投資和開展業務,這正在並將創造吸引力,引導未來吸引自由貿易協定夥伴國家對越南投資。 有了這些承諾,擴大越南原產商品出口市場的機會正在增加,因此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現在和將來都會湧向越南以利用這一機會。
讓FTA幫助越南有更多吸引FDI的機會最重要的是FTA對越南經濟制度和營商環境的影響。 正是落實自貿協定承諾,要求越南政府進一步加強法律體系的審查和完善,制定新的政策和機制,為國內外企業創造良好的營商和投資環境,從而增強和促進越南經濟的發展。吸引外國直接投資進入越南。

3.4 與國內企業建立聯繫。

隨著越南私營部門越來越積極地參與供應鏈,FDI部門對技術和管理產生了溢出效應,為國內私營部門企業帶來了一定的好處。 2016年以來,FDI企業對原產國原材料供應商的依賴程度越來越低。 FDI企業從原產國企業採購原材料的比例從2016年的58.7%逐步下降到2020年的41.4%,同時FDI企業對供應商的依賴也減少了,與5年前相比,來自第三國的供應。 據報告,2020 年只有 26.8% 的外商直接投資企業使用了第三方供應商,而 2016 年這一比例為 39%(4)。
許多越南企業直接受益於合資企業、與外國直接投資企業的合作以及參與出口商品生產鏈。 例如,三星一級供應商數量從2018年的35家企業增加到2020年的50家企業; 二級供應商數量也從157家增加到170家; 240家越南企業加入三星供應網絡。 豐田越南公司到2020年共有33家供應商,其中越南供應商有5家(佔比15.15%)(5)。
除了取得一些成果外,政治局第50-NQ/TW號決議的實施還存在一些局限性:
首先,國家對FDI的管理能力仍然較低。
目前的管理中,地方國家管理機構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部委與部門之間,仍缺乏緊密聯動、不完整、不及時的各地外商直接投資情況信息。
一些FDI企業的逃稅和轉讓定價現象無法完全杜絕,也暴露出FDI項目管理的薄弱環節。 長期虧損的FDI企業比例達50%~65%(6),且大部分合資企業轉為100%外資投資是一種不尋常的現象,表明存在重大濫用優惠政策和“轉移”現象。定價”機制,對國家預算造成損害。 過去一段時間媒體報導的污染環境的項目給我們敲響了非常寶貴的警鐘。 廢棄技術項目和落後技術仍然試圖滲透到越南,留下不可預測的後果,嚴重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二是FDI的溢出效應和附加值還不高。
儘管FDI吸引創紀錄,但“溢出效應和附加值”仍然非常有限,主要集中在附加值相對較低的勞動密集型項目,導致資本流入。FDI很高,但國內附加值相對較低; 低薪工作; 溢出效應差; 優先濫用; 技能差距正在擴大,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 長期以來,我們經常宣揚“廉價勞動力的優勢”,過於注重“發揮”勞動力的短期靜態優勢將是極其有害的。 越南企業競爭力提升緩慢。 可見,越南大部分FDI項目質量較低,而FDI項目的“生命週期”長達20年至30年,甚至40年。 也就是說,越南必須忍受持續20至30年或更長時間的“低端”經濟結構。 如果這些項目大部分仍處於虧損狀態,那麼直接損失將會更大。
越南企業的配套產業和對生產價值鏈的參與仍然有限。 吸引FDI經過35年,國內外投資者之間的聯繫仍然薄弱,外國合作夥伴對國內企業的技術和勞動生產率的溢出效應仍然不明顯。 薄弱環節首先表現在100%外資的FDI企業比例約為80%。 此外,FDI企業與國內企業之間的聯動仍進展緩慢(7)。
聯動性弱還體現在國內配套產業產品國產化率較低。 具體來看,就汽車零部件供應企業而言,大多數配套產業企業僅供應國內汽車總裝產品。 據工信部統計,9座以下私家車國產化率較低,平均約為7-10%; 而設定的目標是2020年30-40%,2025年40-45%,2030年50-55%(8)。 或者說,目前電子行業的國產化率只有5-10%。 越南市場上的電子產品大部分是進口整機或大部分進口零部件在國內組裝。 同時,到2025年的目標,電子行業的國產化率必須達到45%,這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目標(9)。 造成上述情況的主要原因是國內企業在該行業的能力仍然有限,產品質量還沒有滿足市場以及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高要求。
第三,給予外國投資者過多的“優惠”會減少稅收收入。
各地在招商引資時,存在一種接受“自下而上”競爭的現象。 激勵措施更多、約束條件“開放”的地方更容易被投資者選擇。 為了贏得競爭,當地不惜付出高昂的“代價”,換取利益。 地方將增加GDP、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增加預算,但會遭受長期損失。 最近,很多地方還在考慮數量,所以出台了很多優惠措施來吸引投資者。 國家之間、一國不同對象之間的稅率差異、稅率優惠、免稅和減稅的規定……不僅對企業FDI企業,而且對國內企業都產生了避稅激勵,並創造了“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行為的漏洞”。 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我們的機制和政策還存在局限性。

4.一些解決方案

4.1要創新招商方式。

為了提高對外國直接投資的吸引力,越南需要改變吸引外國投資的思維方式。 因此,要從根本上轉變利用外資的導向,特別是要以適當、務實的目標來促進投資,而不是搞大眾化的投資。 “新一代吸引外國直接投資戰略”是從為“產品”吸引合適的投資者轉向為越南未來需要的投資類型開發合適的產品(即合適的商業環境和投資條件)的轉變。 。 近年來,不少地方對技術落後的小項目說不。 外商也不再帶項目到不少省市“討價還價”,比較優惠措施。 有很多項目,如果當地“點頭”,投資者很快就會準備進入,例如紡織、鞋類,但由於不符合新“過濾器”的要求而沒有被選中。 吸引新一代FDI的方向是高科技項目、源頭技術、汽車產業、摩托車及配套產業、機械、工業裝備、物流、農產品新高值、環境技術、可再生能源、信息技術應用服務、金融服務和教育。
國內各地發展水平仍存在差異,需要根據越南未來一段時期的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在地區之間平衡合理地吸引FDI。 因此,我們需要利用FDI資本製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 基礎設施和人力資源相對發達的地方,要重點引進高新技術項目、新技術、研發項目和現代服務業。 條件困難的地方仍繼續吸引勞動密集型產業外商直接投資項目,但必須保證技術、環境、節能等條件。
國家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項目清單將在每個特定領域按行業明確列出每種類型的大型項目,對外國投資者來說既清晰又透明,同時避免競爭。地方之間、投資者之間運行項目……惡化和降低越南投資環境的競爭力。 在合作夥伴方面,要優先吸引跨國公司在越南設立總部、設立研發中心和創新中心,鼓勵越南企業進行技術、技能轉移和管理。 保持對傳統市場和合作夥伴的吸引力,擴大與其他潛在市場和合作夥伴的合作。

4.2避免給予外國投資者過多的不合理激勵。

COVID-19大流行後貿易、投資流和全球供應鏈的轉移給越南的稅收制度帶來了許多挑戰,特別是當越南傾向於使用激勵措施時。稅收作為鼓勵國內投資以及吸引外國直接投資以創造競爭的工具而不是與國家合作促進經濟增長。
目前,許多跨國公司在越南投資可享受10%的稅率,比普通20%的稅率低一半。 吸引FDI是必要的,對經濟發展有推動作用,但過多的激勵措施或不惜一切代價吸引FDI,會給經濟帶來負擔,也會給國內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環境不平等。 來自大國的FDI企業擁有豐富的開展商業活動的經驗; 如果我們在沒有足夠強大的製度的情況下給予稅收優惠,我們就無法打擊逃稅和避稅。 經濟與政策研究所(VEPR)以“強化發展的財政支點”為主題的《2020年越南經濟年度報告》顯示,該地區FDI每年損失的稅收預計為從8萬億越南盾到9萬億越南盾,相當於企業所得稅收入的4-4.5%。 而來自非國有部門的可達10.5萬億元,相當於企業所得稅收入的5%。
因此,政府在優惠政策的運用上需要有一定的選擇,不能一味的放縱,應該優先對FDI企業實行稅收優惠。 應消除慷慨和多餘的激勵措施,創造公平的商業環境,為許多個人和組織參與經濟活動創造條件,為經濟創新進程做出貢獻。

4.3準備好條件,吸引優質項目。

今後一段時間,要繼續完善吸引外資的製度和法律,提高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效率; 同時,需要各部委、地方積極、有力、同步、實質性參與,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投資營商環境。 因此,重點關注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監督和評估,特別是“地下”投資、“隱性”投資,即通過越南個人開設房地產企業的形式,出資比例低於49%; 貸款給越南個人開辦企業……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加快建設和完善國家外商投資信息系統,建立完整的數據庫,認真、準確地評估越南外商直接投資的效率。越南。
避免相關製度和法律不完整、重疊、執行不嚴格的現象,一些外國投資者利用法律漏洞牟利,投資“地下”、投資“躲在陰影裡”。和部門。 繼續完善與外國直接投資相關的製度和法律,包括在越南適用全球最低稅率的政策。
改善投資營商環境,梳理投資政策體系,支持投資者排憂解難; 加強外商直接投資從項目推進、評估、實施階段到實施檢查監督階段的國家管理。 政府應盡快發布一項關於評估外國直接投資部門有效性的標準的決定。 正在製定的這套評價標準包括26項具體的經濟、社會、環境、技術指標……將作為外商自我評分的依據和地方繼續接受投資項目篩選的依據。
必須培養具有專業資格和高技術技能的人力資源。 如果勞動力只知道組裝和外包,那麼就很難邀請到好的投資者、數字經濟軟件或製造尖端產品的投資者或鏈條上的投資者。 人力資源的培訓和開發也是未來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提高教育培訓質量,特別是培養熟練技術工人隊伍,必須成為新一波投資的基礎。 目前,投資者面臨著無法聘請國內符合要求的技術人員,只能依賴國外引進專家和技術人員的困境,但該領域的法規和程序仍然麻煩和復雜。 我們限制非熟練勞動力的輸入,但在必要時難以從國外招聘高科技工人,這將阻礙FDI企業近期擴大對越南投資的計劃。 想要吸引優秀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地方必須評估其吸引人力資源的能力。 到時候,我們希望呼籲FDI項目是“對的”。

4.4 同步連接基礎設施。

如果道路質量差,工業園區和城區基礎設施不好,投資者的法律制度和文化條件不適應,就很難招到好的外商直接投資項目。 很多工業區已經形成,我們通常只看到土地、道路、廠房、工廠……,而看不到生產經營的服務、生活空間和生態系統。 工業園區不僅僅是一個工廠,更是一個具有良好生產經營條件的綜合生態系統,特別是能夠促進創新的生態系統……/。

5、利用外資項目

2021-2025年期間吸引外資項目157個
常務副總理範平明簽署第1831/QD-TTg號決定,公佈2021-2025年國家吸引外商投資項目清單。
因此,2021年至2025年期間,有157個項目需要外國投資,涉及以下領域: 交通基礎設施; 工業園區和經濟區基礎設施; 能源基礎設施; 信息技術基礎設施; 廢物和廢水處理系統; 教育和衛生基礎設施; 文化、體育和旅遊基礎設施; 農業、林業和漁業; 製造業和服務業。
在交通基礎設施方面,有一些需要外資的項目,例如:城市鐵路(地鐵)4號線; Hon Khoai 通用海港; Trang Bom-Hoa Hung 鐵路、Thong Nhat 鐵路線; 深海港(Tran De port)…
在工業園區和經濟區基礎設施領域,呼籲外商投資以下項目:Ben Luc縣北部工業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經濟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和寧工業園區的經濟、建築和基礎設施業務.. .
在教育和衛生基礎設施方面,有項目:在河內國立大學建設投資項目下,在和樂建設一所擁有1000個床位的綜合醫院; 建設國際大學——河內國立大學; 升級宣光省綜合醫院和安山地區醫療中心、咸安地區衛生中心;…
2021-2025年國家招商引資項目清單中,除項目名稱外,還包括項目目標、實施地點、規模/規格、投資總額、投資形式、聯繫地址。
計劃投資部負責指導、檢查本決定的實施; 主要負責並配合各部委、地方制定詳細的項目信息內容; 組織宣傳活動,普及名錄; 總結並向總理報告清單項目推進情況; 根據各時期的實際情況,對清單進行審查、建議增加或調整; 按照規定開展活動的費用。
越南吸引外資的政策
越南吸引外資的政策

6. 2023年前7個月越南外資情況

截至2023年7月20日,境外投資者(外國投資者)新增註冊資本、調整後及出資購買股份及購買出資額(GVMCP)合計近162.4億美元,增加近162.4億美元,增長4.5% 2022年同期,較前6個月增長8.8個百分點。
其中,新獲投資登記證書(IRC)項目1,627個(同比增長75.5%),註冊資本總額達到近79.4億美元(同比增長38.6%); 登記調整投資資本項目736個(同比增長27.1%),新增投資資本總額近41.6億美元(同比下降42.5%); 境外投資者參股經紀交易1,627筆(同比下降10.6%),出資總額超過41.4億美元(同比增長60.7%)。
國民經濟21個行業中,外國投資者投資了18個行業。 其中,加工製造業一馬當先,總投資超過109.3億美元,佔註冊資本總額的67.3%以上,同比增長9.3%。 房地產業務位居第二,總投資超過16.1億美元,佔註冊資本總額的9.9%以上,同比下降49.8%。 銀行與金融、專業活動、科學技術位居第三和第四位,註冊資本總額分別超過15.3億美元(近63.9倍)和近7.376億美元(增長40.2%)。 剩下的就是其他行業了。
從新開工項目數量來看,製造業也是新開工項目(佔比31.1%)和資本調整(佔比55%)的主導行業。 批發和零售在GVMCP交易數量中領先(佔比43%)。
2023年7個月,已有94個國家和地區在越南投資。 其中,新加坡以近36.4億美元的投資總額位居第一,佔越南總投資額的22.4%以上,較2022年同期下降15.5%。韓國以近23.4億美元排名第二,佔總投資資金的14.4%,同比下降28.2%。 中國排名第三,註冊投資總額超過23.3億美元,佔投資總額近14.4%,同比增長77.8%。 其次是日本、香港、台灣…
從項目數量來看,中國新開項目數量領先(佔比20%)。 韓國在資本調整次數(佔26.2%)和GVMCP(佔28.5%)方面領先。
2023年前7個月,外國投資者已在全國52個省市進行投資,河內以超過22.8億美元的註冊投資總額位居首位,佔註冊投資總額的近14.1%。 2022年同比增長2.76倍。海防以總註冊投資資本超過20億美元排名第二,佔全國總投資資本12.3%以上,同比增長96.5% 。 接下來是城市。 胡志明市、北江省、平陽省……
從項目數量來看,胡志明市的新項目數量(39.5%)、調整項目數量(24.7%)和GVMCP(69%)均位居全國領先。
截至2023年7月20日,預計外資項目到位資金約115.8億美元,比2022年同期小幅增長0.8%,比前6個月提高0.3個百分點。
FDI部門出口(含原油)預計近1438.3億美元,同比下降10.4%,占出口額的73.7%。 不含原油的出口額約為1426.7億美元,下降10.4%,佔全國出口額的73.1%。
FDI部門進口額預計超過1171億美元,同比下降16.5%,佔全國進口額的64.3%。
儘管2023年前7個月出口額有所下降,但外商投資部門仍實現包括原油在內的貿易順差超過267億美元,不包括原油的貿易順差近256億美元。 與此同時,國內企業貿易逆差近137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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