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

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 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是吸引國內外許多人關注的話題。 根據越南勞動法,在某些情況下允許豁免工作許可證。 這包括學生工作、兼職工作、短期工作、家庭工作以及勞動法規定的其他情況。 然而,放棄工作許可並不意味著忽視工人的權利和義務。 員工仍必須遵守有關工作時間、休息時間、最低工資和勞動安全的規定。 這確保了他們在工作期間受到保護並且不被利用。 工作許可證豁免是目前外國工人特別感興趣的一個短語,因為除了工作許可證之外,工作許可證豁免也是一種文件/確認書,允許工人在越南合法工作以及申請臨時居留卡永久定居越南。 關於工作許可證豁免的最新規定在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45/2019/QH14號《勞動法》和2021年2月15日起生效的第152/2020/ND-CP號法令中明確提出。
在這篇文章中,LawQuoc Bao將向大家介紹有關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豁免的所有信息,包括:
什麼是工作許可豁免?
哪些情況可以豁免工作許可證?
工作許可證豁免申請中包含哪些文件?
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驟?
工作許可證豁免的有效期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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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工作許可證?

目前沒有規範工作許可證概念的法律文件。 可以簡單理解,工作許可證是一種允許外籍工人在越南合法工作的法律文件。
有效的工作許可證必須由越南國家勞動管理機構頒發。
具體而言,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11條和2021年第526/QD-LDTBXH號決定的指示,有權頒發工作許可證的機構包括:
(1)勞動榮軍社會部就業司。
向在以下機構、組織和企業工作的外國工人發放工作許可證:
– 國際組織、駐越南外國項目辦事處; 由政府、總理、各部委和分支機構授權設立和運營的機構和組織。
– 政府、總理、各部委、行業允許設立的國家機構、政治組織、社會政治組織、社會政治職業組織、社會組織、社會職業組織。
– 政府、總理、各部委和分支機構允許設立的非商業組織和教育機構。
– 企業總部設在一個省市,但在其他省市設有代表機構或分支機構。
– 向外國非政府組織頒發登記證書。
(2) 外國工人預計工作的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
為在其餘機構、組織和企業(包括總部位於省市但設有代表處或分支機構的企業、在其他省市的分支機構)工作的外籍工人發放工作許可證。

2. 什麼是工作許可豁免?

工作許可證(又稱工作許可證)是允許外籍工人在越南合法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 通常,外國人需要辦理在越南申請工作許可證的手續。 但是,一些特殊情況將免除工作許可證。
事實上,工作許可證豁免是針對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外國工人的術語。 在這些情況下,您不必執行申請工作許可證的程序,但必須執行另一個程序,即確認您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程序。
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
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

3. 越南豁免工作許可的情況

根據第45/2019/QH14號勞動法第154條和第152/2020/ND-NP號法令第7條的規定,目前有20種情況不需要發放工作許可證,也稱為許可證豁免。工作許可,具體如下:
  • 擔任國際組織或外國非政府組織在越南代表處、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運營的外國人。
  • 進入越南不足3個月提供服務的外國人。
  • 外國人進入越南時間不超過3個月,以處理影響或威脅影響生產和經營的事件或複雜的技術和技術情況,而越南專家和目前在越南的外國專家無法處理。
  • 外國人是指根據《律師法》規定獲得在越南執業許可證的外國律師。
  • 符合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的國際條約規定的外國人。
  • 外國人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
  • 出資額30億越盾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者或出資成員的外國人。
  • 擔任出資額30億越盾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的外國人。
  • 外國人在越南與世界貿易組織的服務承諾表中的11個服務部門範圍內的企業內流動,包括:商業、信息、建築、流通、教育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文化、娛樂和交通。
  • 進入越南提供專業技術諮詢服務或執行其他研究、建設、評估、監測、評估、管理和實施任務的外國人根據越南與越南簽署的官方發展援助國際條約的規定或協議使用官方發展援助(ODA)的計劃和項目越南和外國主管機構。
  • 外國人經外交部許可可依法在越南從事信息和新聞活動。
  • 外國主管機構和組織派往越南在外國使館或聯合國管理的國際學校任教和研究的外國人; 根據越南簽署和參加的協議設立的機構和組織。
  • 志願者是指自願在越南無薪工作、執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的國際條約並得到機構確認的外國工人、外國駐越南外交代表或國際組織。
  • 外國人進入越南擔任經理、行政人員、專家或技術工人,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且一年內不超過3次。
  • 進入越南的外國人依照法律規定執行中央和省級機構和組織簽署的國際協議。
  • 在國外學校和培訓機構學習的外國學生在越南的機構、組織和企業有實習協議; 外國學生在越南船舶上實習、實習。
  • 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允許外國駐越南代表機構成員的親屬在越南工作。
  • 持有公務護照的外國人在國家機構、政治組織和社會政治組織工作。
  • 外國人有責任建立商業存在。
  • 外國人經教育培訓部認證為進入越南從事教學和研究的外國工人。
由此可見,免簽工作許可的情況大多是越南為外國專家、有職位的人士、高素質工人來華工作創造條件並為其提供幫助的情況。越南等國家。 這體現了開放的外交政策,為外國工人在越南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 2種最常見的工作許可證豁免案例
1.外國人與越南人結婚
這是2019年勞動法生效以來的新規定。 越南人配偶的外國人免於申請工作許可證。
他們可以使用簽證和臨時居留卡探親到越南工作。 相反,公司需要向國家機構履行報告程序。
查看更多: 與越南人結婚的外國人免除工作許可證
2、企業內部搬遷
具體來說:“9. 在入世承諾的11個服務部門範圍內的企業內移動”
企業內部調動:是指工人被外國企業僱用至少12個月,從外國企業調動到該企業在越南的商業機構。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我們以內部調動的形式豁免工作許可的具體條件如下:
– 在加入世貿組織的 11 個服務行業內運營的企業。
– 在越南有商業存在的外國企業(分公司、子公司、代表處)
– 至少 1 個月前外國企業已聘用外國人。
– 派往越南工作的外國人
對於內部調動,外籍工人將在以下4個職位工作。
4個職位免辦工作許可
目前,根據第152/2020號法令的規定,外國人在越南工作的基本職位有以下4個:
  •  專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成為外籍勞工:
a) 具有大學或更高學歷或同等學歷,並具有至少 3 年工作經驗。 資格和經驗必須與越南的預期工作相關。
b) 擁有至少5年經驗,並擁有適合在越南從事的工作的執業證書。
  •  經理
依照規定擔任業務經理或者擔任機關、團體首長、副首長。
包括:私營企業主; 普通合夥人; 會員董事會主席; 董事會成員; 公司總裁; 董事會主席; 管理委員會成員; 董事或總經理以及擔任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管理職務的個人。
  •  首席執行官
擔任機關、團體或企業下屬單位的負責人及直接管理者。
比如分院、廠長……
  •  技術勞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成為外籍勞工:
a) 受過技術或其他專業培訓至少1年,並在受訓專業工作至少3年;
b) 擁有至少5年適合越南預期工作職位的工作經驗。
*注:必須保證各工位的條件,還必須保證內部運動條件。

4. 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的條件

4.1. 大體情況

無論如何,想要獲得越南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需要滿足以下一般條件:
根據越南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具有適合越南工作職位的足夠健康狀況;
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越南法律和國際法的規定不構成犯罪;
根據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的規定,可豁免工作許可證;
越南主管機構有關於僱用外國工人的書面批准。

4.2. 每個職位的具體條件

除上述一般條件外,擔任某些重要職務的外國人還需滿足學位、證書、工作經驗等其他條件。 職位有四種:專家、經理、首席執行官(CEO)和技術工人。 具體來說:
  •  對於專家
擁有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或更高學位,並具有至少3年與越南預期工作相關的工作經驗;
擁有至少 5 年經驗,並獲得適合越南預期工作的執業證書。
  •  對於管理者
經理是對擔任公司管理和經營權的人員的稱呼,如:董事、總經理、私營企業主、董事長、董事長等。
  •  董事總經理
這是一個人在企業中擔任的最高職位,是機關、組織或企業下屬單位的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者。
因此,現行法律允許擔任執行董事職位的外國人在越南豁免工作許可證。
  •  技術勞動
雖然技術工人不是管理人員,但他們仍然是一支高素質的勞動力隊伍,因此應優先吸引這部分工人來越南工作。
目前,我國允許外國人高素質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免辦工作許可:
受過專業技術或其他同等專業培訓至少1年,並具有至少3年培訓專業工作經驗;
在適合越南預期工作職位的領域擁有至少 5 年工作經驗

5. 工作許可豁免期限確認

與工作許可證的期限類似,外籍工人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確認期限最長為2年,並根據以下情況之一的期限確定:
預計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
派遣外籍勞工到越南為外方工作的期限。
越南與外國合作夥伴相互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的期限。
越南與外國合作夥伴相互簽署的合同期限或服務提供協議。
派遣外籍工人到越南與服務提供商協商服務提供的文件中的時間限制。
該期限由機構、組織或企業的營業執照確定。
指定外國工人到越南建立該服務提供商商業存在的文件中的期限。
證明外國工人被允許參與在越南建立商業存在的外國企業的運營的文件的期限。
批准使用外國工人的文件中的期限,除非如上所述不需要提供解釋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報告的情況。
如果重新簽發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書,則重新簽發的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書的最長期限也為2年。
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8 條明確規定了這一期限。
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
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

6. 工作許可豁免申請

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八條規定,申請確認不受工作許可限制的材料包括:
根據 09/PLI 表格,確認外籍工人無需獲得工作許可證的書面請求;
12個月內出具的健康證明;
批准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文件,但不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情況除外;
經依法核證的有效護照複印件;
證明外國工人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文件。
在越南簽發的文件必須是原件或經過公證的副本,在國外簽發的文件必須經過領事認證(除非免領事認證),然後必須經過公證翻譯成越南語。

7. 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豁免的程序

獲得工作許可證豁免並不意味著豁免工人可以自由工作而無需遵守任何程序。 雇主聘用免辦工作許可的外國人,還必須辦理申請免辦工作許可資格確認(又稱免辦工作許可確認)的程序,或者必須向主管機關報告。
以下是申請特定工作許可證豁免的程序:
第1步:申請批准使用外勞
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4 條對此步驟進行了詳細說明,如下:
首先,雇主將準備以下文件:
經過公證的商業登記副本;
解釋需要使用外籍工人的文件 表格 01/PLI 或解釋需要使用外籍工人的變化的文件 如果需要使用外籍工人發生變化,則為表格 02/PLI;
然後,雇主必須在外籍工人預計開始工作前至少30天,向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或外籍工人預計開始工作的省級人民委員會、集中管理的城市提交上述文件。需要聘用外籍工人的工作需申請書面批准。
自提交完整說明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雇主將根據Form 03/PLI收到需要使用外籍工人的書面批准。 不予批准的,由勞動榮軍社會部或者省人民委員會書面說明理由。
第2步:請確認您是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外籍工人
在這一步中,
雇主和僱員準備一套文件,包括工作許可證豁免文件部分中提到的文件。
然後,在外國工人開始工作前至少10天,外國雇主必須將這套文件提交給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或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所在省份的協會外國工人將會工作。
自提交完整文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雇主將收到根據Form 10/PLI的外籍工人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書。 如果未確認,外國雇主將收到書面答复並說明具體原因。
筆記:
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4條和第8條的規定,以下情況可免於申請批准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文件和/或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的步驟。
1. 免於申請使用外籍勞工批准文件的情形有6個豁免工作許可證的主體無需執行確定是否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步驟,但必須執行申請確認其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步驟,分別是:• 擔任國際組織和外國非政府組織在越南的代表處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其活動。
• 進入越南時間不超過3個月,以處理越南專家和目前在越南的其他外國專家無法處理的影響或威脅影響生產和業務的問題、複雜的技術和工藝情況。
• 進入越南執行中央和省級機構和組織根據法律規定簽署的國際協議。
• 在國外學校和培訓機構學習的學生與越南的機構、組織和企業簽訂實習協議; 越南船上的實習生和實習生。
• 持有為國家機構、政治組織和社會政治組織工作的官方護照。
• 負責建立商業存在的人員。
2. 免辦工作許可豁免手續的情形
工作許可豁免案件有2例,免除了確認其不受工作許可限制的程序。 但是,用人單位必須在外國人預計開始工作日期前至少30天、預計開始工作日期前至少3天申請批准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文件,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必須向外國人工作主管部門報告。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或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外籍工人應在其中工作並提供以下信息:全名、年齡、國籍和國籍。國籍、護照號碼、姓名外國雇主、僱傭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
這2個案例是:
•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外國律師已獲得在越南執業的執照。
• 外國人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
3. 免除確定是否需要使用外國工人和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兩個步驟的情況
有 5 例工作許可證豁免程序的兩個步驟均被豁免。 但雇主必須在外國人預計開始工作日期的至少3天前,向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或僱員所在地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報告。信息:全名、年齡、國籍、護照號碼、外國雇主名稱、工作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
這5個案例包括:
• 進入越南不足3個月提供服務的外國人。
• 出資額為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資成員的外國人。
• 擔任出資額30億越南盾或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的外國人。
• 外國人進入越南擔任經理、行政人員、專家或技術工人,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且一年內不超過3次。
• 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在越南的外國代表機構成員的親屬的外國人可以在越南工作。

8. 沒有有效書面確認的處罰級別

**對於員工
根據第28/2020/ND-CP號法令第31條第3款規定,僱員將受到如下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外國人在越南工作規定的行為
…………
 對在越南工作的外國工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 15,000,000 越南盾至 25,000,000 越南盾的罰款:
a) 沒有工作許可證或沒有根據法律規定書面確認您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工作;
b) 使用工作許可證或證明您不受已過期工作許可證約束的文件。
**對於雇主
根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將受到下列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外國人在越南工作規定的行為
…………
對於在沒有工作許可證或沒有證明其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僱用外國工人在越南工作的雇主或僱用具有過期工作許可證或證明其不受過期工作許可證限制的文件的外國人的罰款達到以下級別之一:
a) 對於 01 人至 10 人的違規行為,罰款 30,000,000 越南盾至 45,000,000 越南盾;
b) 對於 11 至 20 人的違規行為,罰款 45,000,000 越南盾至 60,000,000 越南盾;
c) 對於 21 人或以上的違規行為,罰款 60,000,000 越南盾至 75,000,000 越南盾。
注:以上罰款適用於個人; 如果組織有同樣的違法行為,罰款將加倍。

10. 關於申請豁免工作許可程序的一些問題

  •  什麼是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
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實質上是要求確認您不受工作許可證的約束。 因此,您將找不到要求確認豁免工作許可證的表格,只能找到要求確認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表格。
  •  工作許可豁免確認申請包括哪些內容?
文檔組件包括:
確認工作許可證豁免的書面請求;
完整的健康證明或健康檢查證明;
批准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文件;
根據越南法律的有效護照/臨時居留卡的核證副本;
證明外國工人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文件。
  •  什麼情況下需要申請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
目前,有4個職位被確認免於越南工作許可證:專家、經理、行政人員和技術工人。
  •  確認豁免工作許可的條件是什麼?
要獲得工作許可豁免確認,您首先需要滿足以下一般條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適合該職位的足夠的健康狀況; 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無需工作許可證,並擁有越南主管機構的勞工使用書面批准。 接下來,根據您所從事的工作職位,您需要滿足學位、證書或工作經驗的要求。
  •  到哪裡提交工作許可豁免確認申請?
按照上述說明準備好文件後,僱用外國工人的企業必須向僱員所在地的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提交文件,請求確認工作許可證豁免。 外國人正在工作或預計工作。

11. 辦理工作許可豁免確認服務

Law Quoc Bao 為河內、胡志明市以及全國許多省市的外國人提供工作許可證豁免程序方面的諮詢。
我們的工作許可服務:
更新服務 豁免工作許可證
工作許可延期服務
重新簽發工作許可證豁免服務
勞工證頒發服務
支持製作犯罪記錄
支持經驗確認、大學學位合法化
支持與外國人簽訂勞動合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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