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服務. 隨著市場經濟政策的日益開放,我國目前正在為約20例來越南工作的外國人免除工作許可。 然而,不少企業仍然想知道,他們聘請的外國專家和工人是否可以享受豁免?
對於在越南合法工作的外國人,他們需要持有以下兩種類型的許可證之一:越南工作許可證或越南工作許可證豁免。 雇主如何確定他們必須申請哪個類別才能適合其外籍工人? 在主體免辦工作許可證的情況下,需要提供什麼文件來證明外國人免辦越南工作許可證,是否自動免除? 或必須向外國人擬工作所在地的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豁免申請手續。 所有上述問題都將在《LAW QUOC BAO》這篇文章中詳細分享,當然,根據第 11/2016-CP 號法令,外國人在越南合法工作,必須擁有證明外籍工人不受外國人預計工作的省/市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門確認的工作許可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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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ục lục
1. 什麼是工作許可證?
工作許可證是允許外國人在越南合法工作的文件。 工作許可證載明員工信息、工作單位名稱、地址、工作崗位。 並且外國人必須完全按照許可證上的規定進行工作,否則將被視為非法。
根據第40/2016/TT-BLDTBXH號通知第三條,發放工作許可證的機構是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和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
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為2年,是外國人在越南申請臨時居留卡的重要文件。
沒有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不得在越南工作,除非他們獲得工作許可證豁免。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外籍工人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
2. 什麼是工作許可豁免?
工作許可證(又稱工作許可證)是允許外籍工人在越南合法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 通常,外國人需要辦理在越南申請工作許可證的手續。 但是,一些特殊情況將免除工作許可證。
事實上,工作許可證豁免是針對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外國工人的術語。 在這些情況下,您不必執行申請工作許可證的程序,但必須執行另一個程序,即確認您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程序。
3. 越南豁免工作許可的情況
目前,根據2019年《勞動法》第154條和第152/2020/ND-CP號法令具體規定,有20種情況可以豁免工作許可證。 然而,可以將不需要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程序的情況概括為包括:
1. 在越南擔任國際組織或外國非政府組織代表處、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業務的外國人。
2. 進入越南不足3個月提供服務的外國人。
3. 外國人進入越南時間不超過3個月,以處理影響或可能影響生產和經營的事件或複雜的技術和工藝情況,越南專家和目前在越南的外國專家無法處理。
4. 外國人是指根據《律師法》規定獲得在越南執業執照的外國律師。
5. 符合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的外國人。
6.外國人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
7. 出資額30億越盾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者或出資成員的外國人。
8. 擔任出資額30億越盾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的外國人。
9. 外國人在越南對世界貿易組織服務承諾的11個服務部門範圍內的企業內流動,包括:商業、信息、建築、流通、教育、環境、金融、衛生、旅遊、文化、娛樂和交通。
10. 進入越南提供專業技術諮詢服務或執行其他服務於研究、建設、評估、監測、評估、管理和根據ODA國際條約的規定或協議使用官方發展援助(ODA)實施計劃和項目的外國人越南與外國主管機構簽署。
十一、外國人經外交部許可可依法在越南從事信息和新聞活動。
12. 外國主管機構和組織派往越南在外國使館或聯合國管理的國際學校任教和研究的外國人; 根據越南簽署和參加的協議設立的機構和組織。
13. 志願者是指自願在越南無薪工作、履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的國際條約並得到駐越南外國使團或國際組織確認的外國工人。
14. 外國人進入越南擔任經理、主管、專家或技術工人,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且一年內不超過3次。
15. 外國人進入越南執行中央和省級機構和組織根據法律規定簽署的國際協議。
16. 在國外學校和培訓機構學習的外國學生在越南的機構、組織和企業有實習協議; 外國學生在越南船舶上實習、實習。
十七、外國駐越南代表機構成員的親屬可以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在越南工作。
18. 持有公務護照的外國人在國家機關、政治組織和社會政治組織工作。
19. 外國人有責任建立商業存在。
20. 外國人經教育培訓部認證為進入越南從事教學和研究的外國工人。
由此可見,免簽工作許可的情況大多是越南為外國專家、有職位的人士、高素質工人來華工作創造條件並為其提供幫助的情況。越南等國家。 這體現了開放的外交政策,為外國工人在越南工作創造了有利條件。
有兩種最常見的工作許可證豁免情況
1.外國人與越南人結婚
這是2019年勞動法生效以來的新規定。 越南人配偶的外國人免於申請工作許可證。
他們可以使用簽證和臨時居留卡探親到越南工作。 相反,公司需要向國家機構履行報告程序。
查看更多: 與越南人結婚的外國人免除工作許可證
2、企業內部搬遷
具體來說:“9. 在入世承諾的11個服務部門範圍內的企業內移動”
企業內部調動:是指工人被外國企業僱用至少12個月,從外國企業調動到該企業在越南的商業機構。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我們以內部調動的形式豁免工作許可的具體條件如下:
– 在加入世貿組織的 11 個服務行業內運營的企業。
– 在越南有商業存在的外國企業(分公司、子公司、代表處)
– 至少 1 個月前外國企業已聘用外國人。
– 派往越南工作的外國人
對於內部調動,外籍工人將在以下4個職位工作。
4個職位免辦工作許可
目前,根據第152/2020號法令的規定,外國人在越南工作的基本職位有以下4個:
*** 專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成為外籍勞工:
a) 具有大學或更高學歷或同等學歷,並具有至少 3 年工作經驗。 資格和經驗必須與越南的預期工作相關。
b) 擁有至少5年經驗,並擁有適合在越南從事的工作的執業證書。
*** 經理
依照規定擔任業務經理或者擔任機關、團體首長、副首長。
包括:私營企業主; 普通合夥人; 會員董事會主席; 董事會成員; 公司總裁; 董事會主席; 管理委員會成員; 董事或總經理以及擔任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管理職務的個人。
*** 常務董事
擔任機關、團體或企業下屬單位的負責人及直接管理者。
比如分院、廠長……
*** 技術勞動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成為外籍勞工:
a) 受過技術或其他專業培訓至少1年,並在受訓專業工作至少3年;
b) 擁有至少5年適合越南預期工作職位的工作經驗。
注:必須保證各工位的條件,還必須保證內部運動條件。
4. 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的條件
4.1. 大體情況
無論如何,想要獲得越南工作許可證的外國人需要滿足以下一般條件:
根據越南法律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具有適合越南工作職位的足夠健康狀況;
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越南法律和國際法的規定不構成犯罪;
根據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的規定,可豁免工作許可證;
越南主管機構有關於僱用外國工人的書面批准。
4.2. 每個職位的具體條件
除上述一般條件外,擔任某些重要職務的外國人還需滿足學位、證書、工作經驗等其他條件。 職位有四種:專家、經理、首席執行官(CEO)和技術工人。 具體來說:
+ 對於專家
擁有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或更高學位,並具有至少3年與越南預期工作相關的工作經驗;
擁有至少 5 年經驗,並獲得適合越南預期工作的執業證書。
+ 對於管理者
經理是對擔任公司管理和經營權的人員的稱呼,如:董事、總經理、私營企業主、董事長、董事長等。
+ 董事總經理
這是一個人在企業中擔任的最高職位,是機關、組織或企業下屬單位的負責人和直接管理者。
因此,現行法律允許擔任執行董事職位的外國人在越南豁免工作許可證。
+ 技術勞動
雖然技術工人不是管理人員,但他們仍然是一支高素質的勞動力隊伍,因此應優先吸引這部分工人來越南工作。
目前,我國允許外國人高素質勞動者在下列情況下免辦工作許可:
受過專業技術或其他同等專業培訓至少1年,並具有至少3年培訓專業工作經驗;
在適合越南預期工作職位的領域擁有至少 5 年工作經驗。
5. 工作許可豁免確認期限
與工作許可證的期限類似,外籍工人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確認期限最長為2年,並根據以下情況之一的期限確定:
• 預計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
• 派遣外籍工人到越南為外方工作的期限。
• 越南和外國合作夥伴相互簽署的合同或協議期限。
• 越南和外國合作夥伴相互簽署的合同期限或服務提供協議。
• 派遣外籍工人到越南與服務提供商協商提供服務的文件中的時間限制。
• 該期限由機構、組織或企業的營業執照確定。
• 指定外國工人到越南建立該服務提供商的商業存在的文件中的時間限制。
• 證明外國工人被允許參與在越南建立商業存在的外國企業的運營的文件的期限。
• 書面批准使用外國工人的期限,除非需要提供上述解釋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報告。
如果重新簽發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書,則重新簽發的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書的最長期限也為2年。
第 152/2020/ND-CP 號法令第 8 條明確規定了這一期限。
6.外國人工作許可規定
在預計僱用外國工人的 15 天內,雇主必須向勞動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提交工作許可證申請。
工作許可證的最長有效期為2年。
有效期滿後,外籍勞工可辦理工作許可證續簽手續,續簽次數為1次,工作許可證延期最長期限為2年。
工作許可證仍然有效但不再有效的情況具體如下:
終止勞動合同;
吊銷工作許可證;
勞動合同內容與工作許可證內容不一致的;
事實上,外籍工人的工作與其工作許可證上的內容不符;
作為產生工作許可證基礎的領域的合同終止或過期;
有書面通知停止派遣外籍工人到越南從國外工作;
僱用外籍工人的企業、合作夥伴、越南組織或在越南的外國組織終止其業務。
7. 工作許可豁免申請
書面請求確認外籍工人無需申請工作許可證。 證明申請人沒有資格獲得工作許可證的文件之一如下:
❖ 外國公司任命外國人到越南工作的文件。 該文件必須明確註明外國人的職務、職稱和工作時間。
❖ 證明外籍工人是專家或技術工人的文件。
❖ 證明申請人免於獲得工作許可證並在被派往越南工作之前已受僱於外國公司至少12個月的文件。
提供證明外國人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文件:01 帶有原件的掃描件以供驗證或經過完全認證的副本。
*注:外語申請工作許可豁免的文件免予領事認證,但必須翻譯成越南語並經過充分公證。
8. 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豁免的程序
根據第152/2020/ND-CP號法令第4條和第8條的規定,以下情況可免於申請批准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文件和/或申請工作許可證豁免確認的步驟。
有6個豁免工作許可證的主體無需執行確定是否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步驟,但必須執行申請確認其不受工作許可證限制的步驟,分別是:
• 擔任國際組織和外國非政府組織在越南的代表處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負責其活動。
• 進入越南時間不超過3個月,以處理越南專家和目前在越南的其他外國專家無法處理的影響或威脅影響生產和業務的問題、複雜的技術和工藝情況。
• 進入越南執行中央和省級機構和組織根據法律規定簽署的國際協議。
• 在國外學校和培訓機構學習的學生與越南的機構、組織和企業簽訂實習協議; 越南船上的實習生和實習生。
• 持有為國家機構、政治組織和社會政治組織工作的官方護照。
• 負責建立商業存在的人員。
工作許可豁免案件有2例,免除了確認其不受工作許可限制的程序。 但是,用人單位必須在外國人預計開始工作日期前至少30天、預計開始工作日期前至少3天申請批准需要使用外國工人的文件,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必須向外國人工作主管部門報告。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或勞工、榮軍和社會事務部,外籍工人應在其中工作並提供以下信息:全名、年齡、國籍和國籍。國籍、護照號碼、姓名外國雇主、僱傭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
這2個案例是:
•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外國律師已獲得在越南執業的執照。
• 外國人與越南人結婚並居住在越南境內。
有 5 例工作許可證豁免程序的兩個步驟均被豁免。 但雇主必須在外國人預計開始工作日期的至少3天前,向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或僱員所在地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報告。信息:全名、年齡、國籍、護照號碼、外國雇主名稱、工作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
這5個案例包括:
• 進入越南不足3個月提供服務的外國人。
• 出資額為30億越南盾或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者或出資成員的外國人。
• 擔任出資額30億越南盾或以上股份公司董事長或董事會成員的外國人。
• 外國人進入越南擔任經理、行政人員、專家或技術工人,工作時間不超過30天且一年內不超過3次。
• 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規定,在越南的外國代表機構成員的親屬的外國人可以在越南工作。
9. 自己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的優點和缺點
10. 使用工作許可證製作服務的好處
11.《國家安全法》的工作許可流程
- 第一步:聯繫獲取建議 – 引用專家“Law Quoc Bao”的話
- 第二步:根據指示提交文件並簽署必要的聲明
- 第三步:按照預約領取結果